时间:2023-01-05 19:30:10来源:法律常识
3月13日中午,河北省沧州泊头市公安局接报警称,赵女士当天上午到某汽车装具店洗车,把车和钥匙留下后离开。当她11时40分回来取车时,洗车店老板说11时10分左右,一男子交了20元洗车费后将该车开走。
洗车店老板称,洗完车后他将车停到门口,该男子来要车钥匙,问车是否洗完,老板正在忙也没有核对身份,直接将车钥匙给了他,该男子交完洗车费后直接驾车离开。
3月16日晚,泊头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抓获。经审讯,邓某系网上逃犯,2019年以来一直在德州、泊头两地流窜。2019年7月,他以同样作案手法在泊头骗取一辆宝来轿车,被泊头警方上网追逃。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分析
本案犯罪嫌疑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涉及到的刑法法条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将对涉案两辆车进行鉴定估值,如在30至50万元以上,则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嫌疑人将面临着最高无期徒刑的判罚。
本案与诈骗罪的区别,盗窃通常被称为“窃取”,常具有秘密性,本案看起来嫌疑人是“堂而皇之”将车辆开走的,通过的是欺骗洗车店的方式,自动取得的车钥匙,但不应认定为诈骗罪的主要理由是:诈骗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当事人错误的处分自己的财产,本案的洗车店主没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而是基于错误理解将自己保管的财物由他人非法取得。
关于受害人车辆的损失问题,公安机关将追赃所得的车辆会返还车主,如无法追赃返还,受害人既可以向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也可以基于与洗车店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由于洗车店未保障代管清洗的车辆的安全义务,未在履行合同清洗服务后返还车辆,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再次提醒
很多车主在洗车时,都会将车与钥匙留在洗车店,待洗好车再回来。没想到,有人就盯上了这个空档,冒充车主前来取车。维修和保养要选正规的修理厂,以防被不法店铺偷配钥匙盗走车辆。到洗车场洗车,车主轻易不要离开,有事离开必须带走钥匙,以防钥匙被人复制。提供服务的洗车店不仅要完成清洗车辆的服务,更要在车辆的交接中做好核实身份的环节,防止出现本案中的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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