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20:17:34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只是打官司吗?我的观点是律师是解决问题的,不是制造问题的。官司通常只是一部分,很多时候根本不是问题的根源。因此,打官司≠解决问题,甚至往往解决不了问题。比如经济纠纷,委托人不同意采取保全的和风险代理的,我肯定不接。理由是这两者不做,成功率大大降低,浪费彼此的时间和精力。回到主题,我们来说说律师的谈判思维和谈判价值。
从亲办案例出发。
一、咨询和解决方案
前阵子有一个原配告小三返还赠与款(约莫60+万和一套房)的纠纷找到我,找我的是小三,问我能不能解。
我看完她提供的证据,
1. 告诉她我的结论:三年前的我不能,今天的我可以。
2. 正确地认识到本案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正确(分析)认识是建立合适的解决问题的底层逻辑的前提。
(1)案件的参与人有仨,原配,渣男和小三。
(2)渣男款项的性质或许为赠予。不确定就按赠予应对。再考虑法官保守的态度,那么法律框架内胜算微乎其微。
(3)因此解决该案需要跳出法律框框解决问题。策略就是边打边谈,以打促谈。
3. 三年后的我,能熟练的结合打与谈的理论与实践办案。我告诉她:理清我前面给你确定的思路,再分析本案相关材料,你会发现呈现在你面前的筹码情况是:
(1)打的证据少,或者没有。
(2)谈的筹码大把。
『知识点』谈判就不要讲太多法律,谈判一定讲究各退一步,寻找各方的最大公约数。很多材料不是打官司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要件或者证据规则。但它是重要的谈判筹码。
二、落地和结果
1. 后来委托人正式委托,我这才详细阅读材料,与预判的基本一致。即打官司的证据少少,谈判的材料多多。
2. 制定合适的方案。坐飞机,三次到原告家里去谈,展现巨大诚意。
3. 方案一确定,以最快的速度签约,打款。
以上讲的是谈判思维。我认为好律师就是应该尽可能协助法院『定纷止争』。这种认识不符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观点,但是可能更有益。合法权益有时候是虚的,到账的权益才是实的。
三、普通人的误区和律师的谈判价值
争议双方直接谈判,谈崩了可能没有挽回的余地。从这方面讲,律师介入后能够更理性看待问题,能够找到『和』的部分。同时,即使律师谈崩了,争议双方仍有余地,律师起到一个缓冲垫的作用。
总结:锁定核心问题。从核心问题出发运用打和谈的两个思路解决问题,可以称之为双轨制。跳出法律框架,运用谈判思维收集谈判筹码。
才疏学浅,见仁见智。以上观点来源于我的几个实践和历年的思考。肯定受限于我的个人经历。请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