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21:07:25来源:法律常识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人们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遇到民事纠纷问题都会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事情都知道需要请律师发律师函进行警告、催告或者请律师帮忙诉讼解决问题,但是在很多刑事案件上请律师辩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却越来越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最重要的还是对刑事案件请律师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刑事案件只要拘留期届满人就会自动发出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告知家属请律师没有作用、律师在刑事案件初期只能去会见起不了多大的作用、找关系比找律师更有用。基于此,针对上述原因,逐个分析解剖帮助大家消除对刑事案件请律师的误解。
一、认为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会主动放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有些人会认为,既然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是37天,那么37天一到,人自然就会被放出来。
这种情况是基于案件证据不足的情况才有可能发生,但是一般概率很小,公安机关在抓人之前,一般先搜集犯罪的证据,等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犯罪才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一般刑事案件流程是,公安机关会在最长拘留期满前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就会至少延长2个月。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一般人才会被取保候审释放出来。司法实践当中确实也有37天后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人被“放”出来的,但这毕竟是少数。
一般被刑事拘留就代表这个人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最终被判定有罪,就会留下终生的犯罪案底,就会成为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对个人未来前途以及将来子女前途都影响重大。因此,司法机关启动刑事程序,对一个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除非因法律规定,断然不会轻易就撤销、终结或者暂停这种程序。
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说不用请律师,请律师也没有什么作用。
公安机关在将嫌疑人送看守所前,一般会让嫌疑人通知家属告知自己被抓,家属一般收到消息后,会六神无主、仓促慌乱。然后家属第一时间前往公安机关询问案件情况,一般情况下,警察都会对家属说:“这是个小案子,不用找律师,关不了多久。甚至说,放心吧,过几天人就会放出来了”。
警察的这种说法是基于他们的办案经验来判断的,但其实没有相应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为有罪。一个人到底有罪无罪、刑期该判多少、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都是由法院来判决,而不是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法定责任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而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律师的立场是相对立的、冲突的。公安机关历经千辛万苦抓到犯罪分子,马上就要突破口供、取得他们想要的犯罪证据。这时候家属赶紧请了个律师介入,根据嫌疑人自述情况结合法律分析后,发现证明嫌疑人犯罪的证据不足,告诉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哪些拒绝回答,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多向公安机关讲述,你可以如此保护自己,你有哪些合法权益。大部分的警察都会对律师产生一定的敌意,这是因双方立场的相对立,故而大部分警察都不愿意看到家属请律师,更不会主动建议家属找律师,只会说“找律师也没有什么用。”
三、认为律师会见就是去见个人,只能表达一下家属的关系和慰问,无法起到很大的作用。
一般刑事拘留后,由于案件处于公安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进入看守所会见,家属就到处询问律师,有的可能还会“货比三家”。最后可能觉得这时候律师也没多大作用,就是进去会见而已,表达一下家属的关心慰问,随便找个律师就行了,甚至找个“生活会见”的律师。
会见是整个刑事辩护当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专业的刑事会见,不仅给家属和关押在看守所的亲人以信心和慰问,更重要的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充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告诉他,如何利用法律合法保护自己,毕竟,大多数时候,是犯罪嫌疑人独自一人面对具有国家公权力并强大的办案机关,自救比他救更重要、更紧迫。而且,鉴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本身就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如何尽量减少这一种证据中的不利因素,如何从犯罪嫌疑人口中挖掘、提炼出所有对其有利的关键信息,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充分而又专业的辅导。这就是律师会见最大、最有利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有着对犯罪的精深理解和研究,一旦在会见过程中判定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时候,他就会立即告知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以及告知其可以采取的相对应必要的合理、合法措施,并根据会见情况及时展开营救,向司法机关提出无罪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辩护意见。
四、先通过自己“强大”的朋友圈找“所谓”的关系解决,解决不了再视情况找律师。
大部分人认为,中国是人情社会,遇事都要先通过自己的朋友圈找找关系,甚至更极端的一些人认为,关系决定一切。
关系这一词语本身在汉语当中是个中性词,既可能起到好作用,也可能起到坏作用。具体要看怎么使用。在刑事案件中,你去发动朋友圈找“关系”帮你运作,不管这个“关系”和“关系方”是属于哪一头的,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冒着“充当保护伞”的风险,冒着舍弃“官帽子”和丢掉“位子”的风险,恐怕也没有几个人会愿意真正帮你去干。就算你真的找到人愿意帮你“运作”,可能暂时没事,但这相当于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会“爆炸”出问题。
司法实践中,就刑事案件本身而言,真正的决定性因素是证据和事实。无论找到哪一层级的“关系”,都无法改变这二者。而且,大部分人往往是先找了“关系”,后来发现“关系”没多大用处之后,然后再去找律师,由于最佳黄金时机已经贻误,律师介入效果将会大打折扣。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请律师还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律师是职业法律服务者,具有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熟悉刑事辩护业务,另一方面法律赋予律师伸张正义的权利,这就使得律师更方便地行使辩护权,能够更好的完成辩护工作,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