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3:11:06来源:法律常识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办理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租赁合同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办理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租赁合同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房莉蓉律师解答: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准备出租人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承租人提供身份证,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需要留原件。
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房莉蓉律师解析:
经过备案登记能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不破租赁”是我国民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行为,才受法律保护,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2、房屋租赁关系会产生一些权利,因此经过备案登记的合同证据效力大于未登记的,这样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另外,备案登记管理机关会对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予以留存,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办理合同登记,依法纳入管理后会享受很多后续的好处,例如发生纠纷后可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起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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