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7:41:00来源:法律常识
PART:1
宋美华是不是判轻了?
上一篇《凡夫看法》,我讲的是合肥市原交警支队支队长宋美华的贪腐故事(了解详情,请点开书名号中的蓝字:《曾是合肥交警“一哥”,竟被情妇的哥哥敲竹杠》)。
故事讲述了宋美华为应付“家外有家”的生活状态,在贪腐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有读者拿宋美华的故事与《凡夫看法》曾经讲述的安庆监狱原监区长张冬青的贪腐故事做了比较(了解详情,请点书名号中的蓝字:《犯人在狱中向狱警行贿,安庆监狱个案警示录》)。
张冬青个人或伙同他人受贿共计40多万元,他个人分得37万多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5万元。
宋美华受贿金额高达530多万元,其中370多万元属于索贿,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40万元。
而那个宋美华情妇的哥哥,以举报宋美华“家外有家”勒索100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1个月、罚金50万元。
相比较,有人认为宋美华判轻了。
在此,不妨分析一下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的依据。
受贿三四十万元的张冬青,只比受贿五百多万元的宋美华少坐两年牢,首先是张冬青触犯了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两项罪名,其中受贿罪判了他3年、罚金25万元,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他3年半,数罪并罚才获刑5年、罚金25万元。
而且,受贿罪的量刑,除了看金额,也要看情节。
犯人冒着关禁闭的风险私藏现金,并在监狱里向张冬青行贿,这与平时称兄道弟的“老板”到宋美华办公室行贿,“难度系数”不可同日而语。
打一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方,黑警在监狱里受贿1万元的恶劣程度,远远大于在监狱外受贿10万元。
再看宋美华情妇的哥哥,他被判13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是因为触犯了敲诈勒索罪。
受贿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是在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敲诈勒索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就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受贿达到300万元以上才构成“数额特别巨大”。
刘某的哥哥向宋美华敲诈勒索100万元,法院判他10年以上当然于法有据。
宋美华受贿和索贿的金额都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索贿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按理说,他也应判10年以上。
他能够被降低一个量刑幅度,在3到10年这个区间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是因为他虽然有索贿这一从重处罚的情节,却有两个减轻处罚的情节。
其一是自首。
据笔者了解,宋美华被查处之前,合肥交警支队新站大队大队长李伟和高架大队大队长郭其文等人相继被查,其中就有人举报宋美华,宋美华因此被合肥市纪委“请”去接受调查询问。
宋美华在纪委对举报材料所针对的受贿事实并未查实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该线索范围外的受贿犯罪事实。这一情节,后来被法院认定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其二是重大立功表现。
宋美华被调查期间主动检举揭发了他人收受贿赂等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被法院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正是这两个减轻处罚的情节,让宋美华最终获刑7年罚金40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
宋美华揭发的那个人究竟是谁?
PART2:
宋美华揭发了程瀚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宋美华被查不久,合肥市公安局有一位前领导被查,此人被查是2016年合肥公安系列腐败案的“大瓜”。
这个“大瓜”就是在合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被宋美华等人称为“老板”的原公安局长程瀚。
宋美华检举揭发的人会不会就是程瀚?
据2016年某知名媒体的公开报道:
“5月18日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援引安徽省纪委消息称,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程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就在短短不足一个月前的4月24日,作为安徽省纪委下级的合肥市纪委,也向外界正式通报了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宋美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的消息。
在2014年8月赴任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之前,程瀚曾担任了长达7年的合肥市公安局局长职务,2008年9月之后更是跻身副厅级领导。”
该媒体还透露,宋美华一直深受程瀚的信任并获重用。在宋美华被纪委带走的当天,就有知情人士向该媒体记者透露,宋美华及合肥交警支队新站大队大队长李伟和高架大队大队长郭其文等人“出事”,预示着合肥交警和公安系统可能会遭遇更大的变动,且不排除有安徽省级政法部门个别官员可能牵涉其中。
据该媒体报道,当时已有程瀚被省纪委约谈的传闻,为此,该媒体记者在纪委公布宋美华被查的前一天下午,特意致电程瀚本人核实该传闻的真实性,但手机接通后就被挂断。
……
综合以上多方信息,笔者并不能断定宋美华是因为检举揭发了昔日“顶头上司”程瀚,而获得了“重大立功表现”。
但从程瀚后来因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半,并处罚金400万元的判决结果中,以及当年程瀚案件在省内乃至全国引起的较大反响中,我判断程瀚的犯罪行为当属“重大犯罪”。
从有关部门对外公开的有关程瀚的法律文书中,也能查到作为证人的宋美华提供的如下证言:“我在交警支队任职期间,程瀚曾经安排一名女子进交警队工作,并让我对她多多关照。2010年至2012年3月期间,程瀚为办理车牌的事情也与我打过招呼。”
宋美华证词中的那位女子是安徽九鼎置业老板许某的朋友,这个许某,后来被查实是程瀚案件的主要行贿人之一。
宋美华在另一份证词中则证实:“程瀚将仰某介绍给我,让我以后对蓝鼎集团及九号公馆多加关照。2012年,仰某的楼盘开始销售,程瀚打电话让我安排干警到现场维持秩序,我照办了。”
这位仰某是安徽蓝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院查明,程瀚从仰某那里单笔收受了最大一笔贿赂。
接下来,让我们进入本文的重点:
聊一聊程瀚当年受贿索贿、徇私枉法的那些事。
PART3:
芜湖老乡是最早的行贿人
公开的资料显示,程瀚1963年出生于安徽芜湖市的繁昌县,如今那里已经划归芜湖市区。
1981年,程瀚考入位于省会合肥的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从那以后没再离开过省城。
程瀚的大学同学中,有好几位后来都走上了仕途。比较出名的有现任安徽大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程雁雷,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洪学农,曾经在宣城市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担任过要职、现任宣城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的华祥林,曾经担任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司长、现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的胡章翠,曾经担任深圳市纪委副书记、现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裴蕾等。
此外,现任江苏省纪委书记王常松和池州市委书记方正也都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的知名校友。
这些现任官员对于“老同学”程瀚的落马,想必都会颇有感触。
程瀚能够和上述老同学一样,走到较高的领导岗位,说明在风华正茂的时候,他一定作出过令组织上满意的工作业绩,其聪明才智和敬业精神想必有目共睹。
为什么最终程瀚却成为阶下囚?个中缘由值得反思。
程瀚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工作,此后一直没有在基层工作的经历,可谓刚一出道就“高高在上”。
34岁程瀚提了副处,成为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37岁提了正处,成为省公安厅一处处长。
44岁那年,他从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的位置上空降到合肥市公安局,成为合肥这座省会城市的公安局长、党委书记,并在次年被提为副厅,后兼任合肥市副市长。
2014年程瀚调任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他在这个位置上干了两年,纪委找上了门。
程瀚被法院查实的受贿索贿和徇私枉法等犯罪行为,主要是在他当上公安局长之后发生的。
较早开始向程瀚行贿的人中,有一个是程瀚的繁昌老乡。此人姓叶,与程瀚同岁,是安徽某电缆集团的法人代表,该公司目前的注册地在芜湖市下辖的无为市,电缆行业是无为市的支柱产业。
2006年春节期间,叶某以拜年为由给时任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的程瀚送了一些香烟和土特产,外加5万元现金。从那以后,叶某为能攀附程翰,在日后获得关照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曾多次对程瀚表示,经济上如有需求,他可以提供支持。
后来,当程瀚在合肥买房、装修的时候,当程瀚的父母在老家以程瀚儿子的名义购买碧桂园的房子的时候,程瀚都以借的名义让叶某资助。就这样,加上2006年春节收受叶某的5万元现金,法院认定自2006年至2012年期间,叶某分8次总计送给程翰230万元。
收了钱的程瀚对叶某这位老乡颇为关照。叶某在亲戚受到侵害、朋友办理尾号为3333的车牌、几名老乡赌博被抓等事情上,曾先后找过程瀚,程瀚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叶某搞定。
另据叶某交代:“2008年,我先后送过两块名表给程瀚,出于礼尚往来,程瀚也回赠了两块名表给我。2011年前后,程瀚说省公安厅准备集资建房,让我给他交首付。我就以自己的名义交了首付,程瀚拿到收据后,说房子他不能要了,就由你购买吧。后来由我购买了该房,每平方米比市场价低了几百元。”
叶某因行贿罪在2019年被合肥市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他已于去年刑满释放。
PART4:
靠行贿上位的村镇银行行长
在程瀚获取现金达百万元以上的“金主”中,除了老乡叶某,还有前述那位安徽九鼎置业的老板许某和程瀚的亲戚郑某。
先说许某。
许某比程瀚小一岁。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程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许某的请托,为许某朋友就业、公司纠纷、靓号汽车牌照办理等事宜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4年,程瀚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江某先后7次收受或索取许某人民币175万元、美元1600元。
这175万元部分被程瀚用于买房和装修,还有一部分用于儿子留学的开销,此外有大约40万元花在了那位“特定关系人”江某身上。
来自江某的一份证词这样说:“2008年,程瀚给我30万元人民币。2011年7月,我因为购房缺资金给程瀚打电话,程瀚让我在银行门口等着,后来一个男的开车给我送来10万元,我当时打借条,错把10万元写成11万元了。程瀚后来说这笔钱算他的,不让我还了。”
从这份证词的措辞中,我感觉这个“特定关系人”可能是女性。
再说那位程瀚的亲戚郑某。
来自郑某的一份证词这样说:“程瀚是我妻子的姐夫,2009年夏天,我竞选无为县村镇银行行长职位,找程瀚帮忙,程瀚讲他跟谁谁谁都打过招呼了,应该没问题,接着程瀚讲准备给儿子在芜湖碧桂园买房,让我准备50万元。第二天我将50万元汇到程瀚儿子的账户上。到了这年年底,程瀚又说自己要买房子,让我准备40万元,我不想给,程瀚态度就很不好,说能让我上去也能让我下来,我只好将40万元送到程瀚在公安厅的宿舍。2011年底,程瀚说装修房子让我准备20万元,我表示没钱,程瀚对我破口大骂,我只好找人借了20万元送到程瀚的办公室。一个月后,程瀚说还需要30万元,我又找人借了30万元交给了程瀚的夫人杨某。之后程瀚又多次要钱,我都拒绝了,并让妻子打电话给她姐姐,说以前的钱不要了,以后也别再骚扰我们了。”
法院查明向程瀚行贿的人员共有17人,其中有6人是程瀚的下属。
他们分别是合肥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某、保安管理处原处长施某、刑警支队支队长刘某、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陈某和王某、交警支队交通法规宣传科副科长王某。
上述6人送给程瀚的财物五花八门,有名表、有玉佩、有金条、有外币,还有宝马自行车。总体而言,这些下属向程瀚行贿财物的总额不算太高。其中那位原副局长张某送的一块“帝驼”牌女表价值5.2万元,是上述6人中所送财物价值最高的一个。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下属所送财物累计金额不高,程瀚在庭审中只承认收受部分下属的财物构成受贿,却辩称与其他人员之间的财物交往分别系人情往来、民间借贷或欠款纠纷。
比如,法院认定程瀚分别收受上述叶某、许某和郑某等人上百万元现金的犯罪行为,程瀚辩称自己是借款行为。对于向郑某索要140万元的行为,程瀚表示他与郑某系亲戚关系,二人之间的款项往来不应纳入刑法考量范畴。
对于程瀚的这些辩解,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没有采信。
PART5:
程瀚单次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
在程瀚被查之后,他的很多外号在坊间流传。
据说,程瀚当年出席宴会的时候,白酒只喝茅台,红酒只喝拉菲,由此获得了“茅台局长”的外号。
据说,程瀚在某次饭局上不满意参与陪酒的某副局长的表现,当场掌掴对方,由此获得了“耳光局长”的外号。
据说,程瀚酷爱名贵手表,有时看到某位老板手上戴着的名表,会当场要求对方摘下来“借”给他戴,由此获得了“表哥局长”的外号。
接下来,有必要单独将“表哥局长”的故事展开来细说,从中不难看出程瀚当年的霸道与任性。
在法院认定程瀚受贿和索贿的大量财物中,名表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除了前述副局长张某送过一块价值5万多元的女表、老乡叶某与程瀚互赠过两次名表之外,程瀚还分别从安徽蓝鼎置业集团法人代表仰某、安徽三宝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股东王某、安徽惠风集团董事长张某、安徽天徽集团法人代表蒋某等人那里收受了5块名表。
这5块手表最“便宜”的当属蒋某送的“伯爵”牌手表,价值13.5万元;价值“居中”的手表来自张某,他送给程瀚一块价值42.5万元的“法穆兰”牌手表。
让张某郁闷的是,程瀚收了他的那块名表,却对别人说是假表。后来侦查人员在程瀚的“特定关系人”江某家里扣押了这块手表,经鉴定并非假表,是正宗瑞士制造的“法穆兰”腕表。
在程瀚收受的上述5块手表中,最贵的一块是来自蓝鼎置业老板仰某的“百达翡丽”牌高定手表,价值13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030.51万元。
这块手表,成为程瀚单次收受和索取的最大一笔贿赂。
据仰某陈述:“我在合肥开发房地产及经营九号公馆期间,程瀚帮了不少忙。从2012年开始,程瀚先后借走我6块手表和一块翡翠,其中有一块瑞士百达翡丽手表是我2008年在香港花1300万元港币定制的,当时程瀚坚持要带回去欣赏,我只好给他。2013年,程瀚的驾驶员薛某把借走的6块表和一块观音翡翠都退还给我。2014年我回到合肥后,邀请程瀚来家吃饭。他提出要看那块百达翡丽手表,我就从保险柜里取出,程瀚将表戴到自己手上,并在饭后带走了。我当时不敢得罪他,也为以后找他办事留一点空间……”
据笔者了解,程瀚从仰某家拿走的那块手表的型号为:5002P-001,是百达翡丽的上一代表王,也是第一块双面腕表。机芯有686个部件,一共结合了12项功能,包括陀飞轮、万年历、三问、飞返、恒星时间、苍穹图、月相及月行轨迹等。自诞生以来产量极少,每年只生产个位数,厂商会严格考察购买者的资格,最终提供给符合要求的客人,这款表于2013年前后停产。
笔者另从淘宝司法拍卖网上获悉,程瀚收受的手表、玉石、首饰等财物通过网上司法拍卖均被竞拍者获得。其中仰某当年花1300万港币购买的百达翡丽名表在拍卖网上的评估价为800万元,起初以720万元起拍价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之后,以648万元起拍价再次拍卖,最终有两人报名,并有1人出价,并以起拍价648万元成交。
PART6:
与女警开房被偷拍竟出警“摆平”
法院最终认定程瀚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795万多元,属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多次索贿情节;其中向叶某、郑某等5人多次索贿,索贿数额达600余万元。
除了触犯了受贿罪,程瀚触犯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情节,恶劣程度更超出了我等普通“吃瓜群众”的合理想象。
我在上一期《凡夫看法》中提及的宋美华情妇的哥哥敲诈勒索宋美华的“案中案”。无独有偶,程瀚的徇私舞弊,也是从一起涉及他本人及其情妇的敲诈勒索案件开始发酵的。
事情要从一男一女两名偷拍者说起。
男的阿勇,安徽亳州市利辛县人,出生于1968年;女的小菊,合肥下辖的巢湖市人,出生于1981年。2013年上半年,他们在深圳购买了4套针孔摄像头和1台笔记本电脑,学会怎么使用后,入住合肥市天鹅湖大酒店、皇冠假日酒店等酒店偷偷安装。
2014年4月,他们再次入住酒店,将摄像头取回。小菊先筛查偷拍视频,删除单人和年轻情侣的,留存年长男子与年轻女性入住的。之后,小菊找到网络黑客,花了1.4万元购买酒店入住人员信息,结果比对后没有发现有效信息。她不甘心,又上网搜索“市长”“局长”等名词,发现在天鹅湖酒店偷拍的不雅视频中涉及时任合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程瀚。
两个月后,阿勇和小菊专门跑到杭州,买了部二手手机和新号码,将存储有不雅视频的U盘及一封手写信件,快递给了程瀚。
信上写着:“U盘里的视频是关于你的,请你放心,我们不会向纪委移送也不会向其他单位寄送。”
看到网上显示程瀚已签收后,小菊主动打电话找程瀚要钱,谁知被程瀚态度强硬地拒绝。曾经坐过牢的阿永见势不妙,让小菊赶紧把电话扔掉,两人分头躲藏。
阿勇跑到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小菊则回到了位于安徽淮北市的家中。
程瀚是在2013年12月17日以司机杨某的名义入住天鹅湖大酒店的,这是一个星期二的晚上,与他同住的是女下属蔡某。
来自蔡某的一份证词证实:“我与程瀚在天鹅湖大酒店开房并发生不正当关系。2014年6月12日,程瀚说被人偷拍并要挟,印象中程瀚说对方要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程瀚和蔡某一起查看了那个U盘,确认被偷拍后,程瀚让蔡某将U盘扔进卫生间抽水马桶销毁,并指令张某安排立案侦查,这个张某就是前述送了一块“帝驼”牌女表给程瀚的那位公安局副局长。
程瀚要求张某不在公安协同办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并让蔡某协同调查。
几天以后,侦查人员就在淮北家中将小菊抓获,程瀚要求不问具体细节,只围绕有没有类似U盘、有无同伙进行审讯。小菊很快交代了还有一个备份U盘藏在家中卧室里。侦查人员查获后,将备份U盘交给了程瀚。程瀚便以小菊态度不错为由,让侦查人员将其放走,并将备份的U盘予以销毁。
就在小菊被抓获的次日,合肥警方在鄂尔多斯市锁定并准备对阿勇实施抓捕,却接到程瀚要求放弃抓捕的指令。至此,该案侦破工作被迫中断,致使小菊和阿勇脱离侦查人员的司法侦控。
直到2016年程瀚落马,这起“案中案”才重新浮出水面。
2017年1月,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对小菊、阿勇敲诈勒索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之后由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9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小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阿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1万元。
算起来,小菊和阿勇现在早已刑满释放。
因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半、并处罚金400万元的程瀚,则要在监狱里度过一个又一个漫漫长夜……
当年程瀚的判决书中有“认罪态度差,悔罪态度不诚恳”等措辞,不知道已身陷囹圄多年的程瀚如今是否认罪悔罪。
笔者从2020年蚌埠市中院的几份《执行裁定书》中获悉,程瀚400万元的罚金还没有履行,这大概率会影响到他的减刑。
程瀚的刑期应该是从2016年被监视居住开始计算,目前的刑期要到2033年前后,那一年,他正好7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