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7:45:23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田之路
“总算是有结果了,施暴的人得到了相应的惩罚。”12月30日,成都市民渊先生拿到武侯法院的判决书后,松了口气。一年多前,他养的哈士奇被人偷走虐待后扔进了电梯等死。作为哈士奇的主人,渊先生一直希望施暴者朱某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案件中,检方以盗窃罪对朱某提起公诉,这也是“偷狗”行为鲜有以盗窃论罪的案件。经法院一审判决,朱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回顾:哈士奇被男子牵走 被虐待后丢弃至电梯
2020年4月28日,一段“哈士奇被虐待遗弃电梯”的视频在网络传播甚广。视频中,一只奄奄一息的哈士奇,被一名男子丢进电梯,地面上满是血迹。男子还按下了电梯按键,让电梯把哈士奇带下一楼。
29日晚上,哈士奇的主人渊先生看到虐狗视频后,立即前往宠物医院查看。经渊先生过多番辩认,受伤的哈士奇就是自己的狗,名叫“吉祥”。
随后,渊先生立即报警,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朱某处以行政拘留。在行政处罚结束后,警方以朱某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方。
封面新闻记者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意见获悉,朱某在少陵路附近牵走“吉祥”后,乘坐出租车返回槐树店家中,对狗实施殴打的行为,后将其扔上电梯至一楼后遗弃。起诉意见书中显示,这只哈士奇价值2600元。
今年6月,检方以朱某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该案或成首例“偷狗”以盗窃罪立案的事件。
盗窃还是侵占?
偷狗人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称朱某行为只构成“侵占”
9月2日下午,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朱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封面新闻记者进行了旁听。在庭审期间,朱某拒不承认其拿走哈士奇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朱某方律师对其进行无罪辩护,认为朱某行为只构成“侵占”。(封面新闻此前报道)
朱某曾辩称,他不知道偷走的狗是“有主人的”,并认为渊先生所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宠物为其所有。法院认为,虽然渊先生没有为哈士奇办理狗证或佩戴狗牌,但他提供的照片、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都能证实该狗由渊先生饲养,并长期一起生活。
另一方面,渊先生发现宠物失踪后立即报警,收到朋友转发的虐狗视频后,立即前往宠物医院查看并确认该哈士奇是自己失踪的宠物狗。随后报警,并对受伤宠物狗进行治疗、看护。渊先生在案发后这一系列行为,足以认定涉案宠物狗为渊先生所有。
开庭后,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从哈士奇被盗走案来看,该案能以盗窃罪立案实属不易。”四川永靖律师事务所汪扬、叶锐是渊先生的代理律师。叶锐认为,该案以盗窃罪立案的关键在于三点,首先是锁定了朱某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通过视频可以看出朱某是有故意行为,宠物有挣脱摆脱的行为,朱某是拉拽将其带走;最后,通过认定哈士奇有较高的价值,达到立案标准。
法院:朱某构成盗窃罪
拘役3个月处罚3000元
12月30日,该案一审宣判。记者从渊先生手上的一审判决书上看到,朱某因盗窃罪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此,渊先生已经坚持起诉一年多。
针对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朱某到底是侵占还是盗窃罪,判决书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根据案发时的现场监控视频,渊先生在烧烤店时,哈士奇正站在店门口。朱某牵走哈士奇时,看到了狗身上戴有项圈,并且拖拽过程中一直在反抗。
朱某趁渊先生不备时,将哈士奇拖走带离,法院认为,就算朱某当时不知道哈士奇的主人是谁,也应该预见哈士奇是“有主人的”,但他依然拖走了哈士奇。
经鉴定,该哈士奇的价格为2600元,偷狗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故朱某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汪扬认为,无论最后宣判结果如何,能从警方立案,到检方起诉,再到庭审阶段,已经对虐待动物的人起到警醒的作用。“要让虐待动物的人知道,做这个事情是要付出代价的,需要承担后果。同时,汪扬也希望尽快出台动物保护法拟定,让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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