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22:54:53来源:法律常识
如果当事人是自己打官司,那么在你起诉后,肯定会收到法院的联系电话,给你说现场提交资料、去法院干嘛干嘛等,毕竟电话、短信通知肯定比邮寄要快。
那么这个给你打电话的人,是你这个案件的书记员,可以理解为案件法官的秘书。法官是不会和你联系的,为了避嫌,也没有联系你的必要。所有的案件实体以外程序的事,几乎都是书记员与当事人进行对接。因为诉讼是一半实体,一半程序,程序也是必须要走的。实体主要体现在当事人庭前准备后,在开庭时的充分发挥。这个实体审核肯定是法官负责,那么程序事项,一步一步来的事项,是法官知道后,由书记员与当事人进行具体对接。
那么书记员与当事人联系,无非就这几件事:通知原告起诉材料有问题需要补正、通知被告被人起诉了来拿起诉状、通知当事人去法院提交纸质材料、通知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来选鉴定机构、通知原告交诉讼费、通知当事人来法院拿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