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6:03:54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日凌晨1点,有网友发文求助:其母亲为河南省新郑市第三中学一名历史老师,日前疑因上网课时疑似遭受“网络爆破”后在家中去世,两天后被发现并确认为猝死。
据该网友提供网课视频显示,网课期间有人在会议室中通过语音辱骂、共享屏幕干扰课件投屏等多种方式干扰课堂。
11月2日17时,新郑市教育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女教师家中上网课猝死
11月2日,网友“小小沼泽酱”(下称小泽)发文求助中自述:10月30日,她接到老家电话,被告知其45岁的母亲刘女士在家去世。事发前其父亲在外地工作,她和妹妹在外地上大学,母亲是新郑第三中学老师,十月中旬起独自在家上网课。
11月2日,网友发文求助
11月2日下午,小泽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10月30日早上,新郑第三中学联系我,说我爱人已经两天没有上课。28-29号之间有拨打过爱人电话,没有接通。”
担心妻子有危险,他赶回家中与物业负责人上门查看,打开房门发现刘女士已经死亡,小泽父亲说:“目前初步诊断死亡原因为猝死,具体原因还需要尸检,医生说心梗的可能性比较大。”
根据小泽从其母亲的学生处获得部分网课录屏资料显示,10月28日刘女士在钉钉平台上网课期间,突然有多个不明身份的网友进入网课会议室。通过语音辱骂、投屏等多种方式干扰课堂。
10月12日,有学生提醒刘老师遭遇了“网课入侵”
在此期间,刘女士曾出言阻止,但干扰者并未停止谩骂。有学生称这些人是外校学生,通过邀请码进入课堂。之后刘女士下线,有学生发消息安慰她并分享防止陌生人扰乱课堂的办法。
据小泽父亲回忆,刘女士去世前一周的网课期间,就曾有人进直播间谩骂,他曾强行关掉刘女士的直播。
11月2日17时,新郑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
10月28日,新郑市第三中学教师刘韩博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离世。新郑市教育局深感惋惜和痛心,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成立善后工作专班,目前经公安机关调查反馈,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同时该教育局表示,针对网传刘韩博老师遭遇网暴事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情况通报 图源:新郑发布
事发后,小泽和家人十分痛心,她说:“没办法找到到底是谁邀请了网暴者,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引起高度重视,教育部门也已经开始关注这件事,后续我们会和新郑三中方面协商。”
同时,她希望能将网暴者找出,让这种恶劣行为消失,“钉钉以及其他网课平台的监管体系该反思”。
疑似参与者发声
“我是入侵网课的人之一,朋友说骂人就有钱拿,我才进去的。”11月3日13时,有网友发文自爆称是刘女士“网课爆破”的参与者,“我只是开玩笑骂了几句,没想到会死人。”
记者在试图联系该网友时,并未得到回复。截至3日下午5点,该账号已被举报封禁,封禁前刘女士的女儿小泽曾私信该网友,被回应称“做老师连基本的心理素质都没有?我只不过是捣了个乱。”
了解“网课爆破”的网友三三表示,“网课爆破”事件中一些年纪大、对网课平台操作不熟悉的“老教师”往往是受害最严重的群体,“参与者会以借此实现‘爆破’效果的最大化。此外,邀请者和参与者多为未成年人,出于恶作剧心理的人居多,大部分都是借此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实际靠此盈利、收费的还是少数。”
“这次事件之后,可能都不敢了,本来就是恶作剧,闹着玩,现在出了人命,谁还敢。”三三告诉记者,他看到群里有人转载“网课爆破”组织者贴出的“风头紧,不接单”的消息。
两个月前曾引发热议
有知情者透露,“网课爆破”指通过使用一系列极端方式,扰乱网络课堂秩序、制造混乱效果的行为,如辱骂、播放与课堂无关的音乐等,把爆破行为的制造者称为“爆破手”或“爆破猎手”。
某社交平台搜索“爆破”组均无法加入
记者检索“爆破”一词相关资讯发现,该词最早指的是一种短时间内给网络造成较大压力,以达成自己某种目的的线上行为,“网课爆破”现象为近年来网暴方式之一。
就在今年9月5日,曾有辽宁大学生曝光自己使用的网课平台遭恶意刷屏,引发热议。当时全国多地学生反映,在上课时遭受过类似的网络入侵,导致网课多次被终止。
据当时相关媒体报道,网课被入侵的原因是班级中部分学生将自己的课堂会议号和上课时间散布在网络上,请求网友来帮忙实施“爆破”,这些人还专门组建QQ群,进行有秩序和规律的“爆破”。
为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今年9月该网课平台开发了教育版APP,加入了支持师生身份认证、设置会议密码、防止其他人误入课堂、仅邀请的成员可以入会,全部入会后锁定会议等多个功能以防止“网课爆破”。
>>>揭秘
“网课爆破”是什么?
“网课爆破”指,网课参与者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随后不法分子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通过强行霸屏、刷屏骚扰信息,乃至辱骂师生、播放不雅视频等极端方式,恶意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
有资深网民介绍,这种“网课爆破”行动,一般有知情人,先泄露网课时间和房间号码,随后有专门的“组织者”下达“爆破”令,在固定的时间集合“爆破”网课,阻止或扰乱正常的网课教学。
在网课爆破群里,群成员们把这种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叫做“爆破”,把自己称为“爆破手”。一次活动多则七八人,少则两三人。
“网课爆破”甚至出现了“专业团队”,公开在社交平台上打广告。
相关广告会明文写出:常见的网课平台皆可爆破,诬陷、表白等需求皆可满足。(所谓诬陷,其手段包括:“爆破手”自称是某某某、某某家长,栽赃其他学生)
有组织的网络暴力活动,曾一度在网络上掀起阵阵“血色狂欢”。早些年,某平台曾出现过名为“爆吧”的网络暴力活动,一群网友有组织、有预谋地对某个帖子进行集中言语攻击。
随后,不法分子们转换阵地到了网课平台,扰乱网络秩序。
今年9月,“网课爆破”在网络上一度成为“流行”。9月5日,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上网课时,遭陌生人恶意“入侵”,他们纷纷开麦放歌,刷屏“老师我爱你”。
最初,闯入的是满屏的流行语。部分学生出于“好玩”的意图,对外公布课堂直播的会议室编号。
但这也引来了不怀好意的人士,“爆破”越发没有底线。各种侮辱、谩骂、涉黄信息刷频,甚至开麦、霸屏,整个网课变得乌烟瘴气。
此后,各地网友分享自己的网课“被入侵”经历。
被“梦泪”头像占领的网课界面
“猪猪侠”、“梦泪”、“终极猎手”等“玩梗”性质的名字是“爆破手”们常用的头像和账号名称
有的“爆破手”会伪装成学生,用学生的姓名和头像
同时,不乏“爆破手”分享自己的“丰功伟绩”。
这些“分享贴”有时也会成为“拉客贴”,有学生会在其评论区留言,发自己的网课会议号,请求网友帮忙实施“爆破”,或询问价格。
9月7日,有记者以“会议”为关键词,在某社交平台发现若干“网课爆破群”。群里,常有人发网课的会议号和密码,或直接转发网课的会议链接,群友之间还会交流入侵情况。
有网友会在群里提醒,不要入侵初三或者高三的学生网课。对此,有“爆破手”表示:“他们考不上高中,考不上大学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未成年“乐子人”,要不要负责
在相关文章中,曾有参与“网课爆破”人士表示,自己并不收费,只是“图乐子”。
但根据部分网友曝光,有些“爆破手”不只是“闲散人士”的个体行为,他们甚至有专门的账号、技术,并且收取费用的“强大组织”。
5毛一节课
更何况,“乐子人”标签不能掩盖“不法”事实。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爆破手”扰乱学校(事业单位)秩序,致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即使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也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爆破手”的过激行为,更是触犯多项法律条文。如利用信息网络辱骂特定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的侮辱罪,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未成年人学生的课堂“刷屏”淫秽视频文件,或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并依规从重处罚。
无论是否盈利,违法已成事实,不法分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然而,有媒体曝光指出,参与网课爆破的有未成年人。有的是担任“内鬼”,提供相关信息,有的直接作为“爆破手”,在网课上肆意妄为。
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有律师指出,在本次事件中,如果“爆破手”知到刘老师存在潜在疾病,再以“爆破”手段,故意或过失造成刘老师死亡,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无论知不知道,“爆破手”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联系、提供直播间链接、密码的学生也需要对本案共同承担责任。
网络流氓不是新现象
随着互联网监管越来越严,肆意谩骂、侮辱,乃至动辄人肉、网暴的互联网环境得到整顿,以“狗粉丝”为代表的网络“戾气”和网络不法行为在多项整治行动中遭到打击。
曾经有些网民以“孙某某”等名义,流窜在各直播平台,谩骂主播、侮辱他人,相关平台通过封禁账号等方式予以打击。
如今,“网课爆破”的“爆破手”们多以“梦某”名义,在网络上“找乐子”,自称是“乐子人”,然而其种种不法言行,本质就是一群“网络流氓”。
当网络流氓聚集,有组织地冲击社会秩序,妨害企业营业、学校教学等活动,甚至“收钱办事”,这种线上组织,无异于网络世界的“黑社会”。
针对“网课入侵”等网络时代的新犯罪模式,只有不断提高网络治安管理水平和网课平台专业化水平,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2020年年初,公安部网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就曾发文强调网课安全。8月,公安机关启动了中小学网课平台违法有害信息清理专项行动。
今年9月,“网课爆破”事件频发,各方主体很快采取相应行动。比如9月6日,某网课常用平台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文章《共同关注!在线课堂“防破”指南》,指导使用者如何及时阻止网课入侵。9月30日,某平台打击“网课爆破”相关违规内容和账号,并鼓励网友积极举报。
不少老师也掌握了相应的“反爆”经验,或关掉会议,或请班干部清理多余人士。在多方合力“阻击”下,“网课爆破”再难有生存空间。
潜藏在“网课爆破”后的互联网黑产
在“网课爆破”事件中,令人震惊的不只是未成年犯罪与网络暴力,更是“学生”在课堂上“逼死”老师,这件事情,完全颠覆了中国传统“尊师重道”的人伦。
让学生拿起“刀”,对着本应尊重的老师捅下去,让人不禁要问,是谁给学生“捅刀”的勇气,是谁在给这群未成年人“递刀”?
我们可以看到,在“网课爆破”的“爆破手”中,有自称不收费的“乐子人”,有组织松散,四处辱骂他人的“网络流氓”,还有收费标准和专门账号的“职业黑子”,甚至可能有专业团队。
在一群看似主要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网络暴力案件背后,潜藏着互联网黑产的身影。
网络黑产,即网络黑色产业链,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网络攻击、窃取信息、勒索诈骗、盗窃钱财、推广黄赌毒等网络违法行为,以及为这些行为提供工具、资源、平台等准备和非法获利变现的渠道与环节。
由于违法获利高、取证难度大,网络水军、职业黑粉、黑公关等已经形成黑色产业链。
2017年5月,有媒体曝光“职业黑粉”,受雇网上辱骂他人,接单按日算钱。
常见的黑粉针对的是影视行业、直播行业的从业人员。由管理员在群里“派活”如:“9:00-10:00开始喷”“人家叫你怎么喷你就怎么喷”。群成员可能只是兼职的普通网民,但跟着去喷人后,可根据截图拿“工资”。
黑产的“黑手”也渐渐伸向校园里涉世未深的学生。
一方面,黑产面向学生提供服务,比如针对未成年的租售游戏账号、“福利姬”、“饭圈”诈骗等。2018年,有媒体曝光“课贩子”代刷网课,一门课从上课到交作业、乃至考试,“一条龙,全包20元”。
另一方面,黑产也引诱学生加入该产业链底端。比如以“大学生兼职”名义让学生担任水军等。
从网传截图看,不少参与“网课爆破”的“爆破手”对事件性质的严重性并没有清晰的认知,对教师职业也缺乏相应的尊重。
尽管目前并无证据表明,“爆破手”们是未成年人或学历较低,但数据显示,互联网黑产已经将手伸向更年轻、学历较低的人群。
今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网络安全保护检察白皮书(2016-2021)》指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黑产行业的犯罪主体呈现青壮年化,本科以下学历占80%。
因此,做好相关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所有人都清晰地意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才能真正预防下一次的“爆破”。
律师:
网课入侵参与者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网课入侵参与者的法律责任主要根据其具体行为而定。如果入侵者辱骂师生,可能仅构成民事侵权,侵犯师生的名誉权。如果播放淫秽物品,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仅是扰乱课堂多说话、放音乐,不构成违法或犯罪,不过在道德层面是不适合的。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在网课课堂公然辱骂他人,贬损他人人格,涉嫌侵犯名誉权,同时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散布淫秽色情视频,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依法追究传播者的刑事责任。
从处罚方式来讲,多次发送侮辱、恐吓和其他信息,干扰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应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因为平台出现漏洞,或者没有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他人扰乱课堂秩序的,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付建律师还指出,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还不成熟,对事情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也尚未健全,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通过批评教育和感化为主,同时也需要进行适当的惩罚。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应当体现宽容而不是纵容,对于年幼无知者,尽量通过教育挽救。如果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入侵直播间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而当未成年人在学习过程中寻衅滋事,恶意传播淫秽、低俗信息时,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法治日报:
网课遇“爆”,何以“破”之?
近日,“网课爆破”现象引发广泛热议——个别网课参与者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随后不法分子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通过强行霸屏、刷屏骚扰信息,乃至辱骂师生、播放不雅淫秽视频等极端方式,恶意扰乱教学秩序。
此前,据媒体报道,不少大学生在上网课过程中都遭遇了“入侵”,且“爆破”越发没有底线,甚至还有专业“爆破”团队在网络课堂打起广告。
网络虚拟课堂不是游乐场,更不是法外之地!
往轻了说,把网络课堂当成故意搞怪、哗众取宠的游乐场,随意扰乱课堂秩序,本就是不道德之举;往重了说,肆意刷屏辱骂他人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播放传播淫秽视频更涉嫌犯罪。网课“入侵者”的法律责任主要根据其具体行为而定,如果“入侵者”辱骂师生、贬损他人人格,可能仅构成民事侵权,侵犯师生的名誉权,同时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播放淫秽视频,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监管越来越严,肆意侮辱、谩骂,动辄网暴、人肉搜索的乱象得到有力整治。如今,“网课爆破”披上新的外衣,甚至将“黑产之手”伸向学生,必须依法约束、依法严惩。面对“网课爆破”行为,网课平台、社交平台、网络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及时屏蔽、封禁、查处此类行为,共同维护好网课秩序,斩断“网课爆破”之手,还师生一方纯净清朗的网络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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