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0:27:35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 / 周正
来源 / 智合
近几年关于替代性法律服务供应商的探讨一度火爆,尤其是律所,都担心自己“被替代”。
但在一众的讨论声中,我们却发现关于企业使用外部替代性法律服务商的情况到底如何,缺少相关调研数据支撑 。
8月3日,安永发布了一份报告,对企业使用替代性法律服务商的调研情况作出分析,并得出结论:
法务部门对外部替代性法律服务商的态度呈现“三层级”——先锋、探索、观望。
调研所覆盖的25个国家的1058家企业中,仅有37%的企业使用超过3项外包服务,且主要为合同管理和劳动人事。
绝大多数企业使用1项外包服务或没有,其中44%的企业即便认识到外包可能有利也不愿使用。
这是目前调研面较广、数据较为有说服力的报告之一,直观地反映了企业对于所谓非律师“替代性法律服务”的态度。
01
法律服务商品化的必然
国内,对于替代性法律服务商(ALSP,Alternative Legal Services Provider)的探讨近两年取代人工智能成为新热话题。而在国外,替代性法律服务的实践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在2008年经济危机后热度递增。
从早期的流程外包,到随着技术进步逐步扩展领域,替代性法律服务在合同管理、文书审核/生成、尽职调查、电子证据开示、监管合规、文档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逐渐成熟。
其共性在于,相关服务都是可以高度流程化、标准化乃至自动化的,其提供主体也早已不限于所谓的传统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而是由 流程外包商(偏低成本人力)、技术供应商(偏技术应用)和部分 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 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公司(人力和技术兼顾)提供。
10年前,英国电信(BT)在2010年指定知名替代性法律服务商美国公司UnitedLex负责其商业合同和反垄断工作。苏格兰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也在其小组调查中引入流程外包商。这些都是变革的标志。
但简而言之,新型法律服务商的出现代表着法律专业服务大步迈入商品化时代 ,这几乎是行业发展的必然。其带来的结果可能是多赢的——
1. 企业有了更多选择以在提升法务工作的同时控制成本;
2. 律所需要审视传统经营模式优化冗余人员,调整业务结构及加速技术应用;
3. 新的服务商丰富了行业生态促使法律专业服务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02
先锋者、探索者、观望者
在这份对25个国家的1058家企业法务部门的调研中,安永对不同使用外包服务的企业做了三类划分,以反映其对于替代性法律服务商的态度区别。
法务部门使用外包商情况
来源:EY-“Realizing the benefits of legal managed services” 报告
1. 先锋者-37%
主要由大中型机构的法务部门组成。
这些法务部门一直在尝试自身职能的转变。许多部门已经开展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利用法律技术和增加某些法律工作来源的工作。
他们已经认识到新的服务提供模式所带来的好处,并正在寻找越来越复杂的解决方案,以提高部门的效率和效益。
他们已经将许多法律服务转移到替代性法律服务商,并积极寻求外包服务的作用。
2. 探索者-35%
仍然主要由大中型机构的法律部门组成。
这些部门了解现有的服务提供新模式以及使用这些模式可能带来的好处。
大多数公司都曾尝试将各自独立的任务外包给替代性法律服务商,但这种做法尚未广泛实施。
这些公司正在积极考虑扩大他们对外包服务的使用,但可能不确定如何推进。
3. 观望者-28%
主要由较小机构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部门中有许多目前没有考虑使用外包服务,即使他们知道它的好处。
03
省钱是最强动力
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只有相对较小部分的企业法务部门在应用替代性法律服务商方面已经有丰富经验。
其次是部分企业有所尝试,但不清楚自己该如何“多用一些”。剩下的就是企业太小,不考虑外包。简言之,“ 越用越会,越会越用 ”。
报告提到,这些企业的 “外包史”起于全球金融危机期间 ,当时需要降低成本,包括通过冻结价格和价格谈判等策略大力优化外部成本,以及减少供应商数量。
是【始终较高的成本削减目标】强力驱动着这些企业不断积极拓展替代性法律服务外包 ,55%的公司成本削减目标超过10%,而“观望者”企业对于成本削减的目标较低或没有。
企业使用外包服务的主要6个领域
来源:EY-“Realizing the benefits of legal managed services” 报告
报告指出,企业使用外包服务主要集中在6个领域——合同管理、法律实体管理与合规、劳动雇佣、尽职调查、文档留存、档案管理等。
其中以使用合同管理和劳动雇佣居多。而这两个领域恰是高端商事律所提供服务比较“划不来”的业务。
国外专注于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Contract Life-Cycle Management)的替代性供应商已经做到相当成熟,深度结合技术应用,律所做这块没有明显优势。劳动法相关服务就不用多解释了,事多钱少,商事所都懂的。
04
国内谈外包商还早,中间商正兴起
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实践离我们仍然有一定的距离。在国内,尤其在县域乃至部分省会城市,所谓“法律咨询公司”却是有兴起之势。部分此类咨询公司的模式主要为——
有几名所谓“ 前法官、前检察官或数十年经验的老律师 ”坐镇,有固定“ 法律服务团队 ”,针对中小企业提供极具价格优势的法律顾问服务。
同时有一支的 地推队伍 ,深入各种园区宣传推销服务。签约后,有专门“ 法律管家 ”负责日常对接咨询,回答简单问题(可能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年轻非律师担任以控制成本)。
在涉及需要诉讼等流程的法律事务时再对接给内外部合作律师、律所 。
相比于一般律所,这类机构在案源和价格上具有非常强的竞争优势,已经在一些城市形成了对律所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的“威胁”。
由于其本身不具备很强的业务消化能力,大量事务还是需要再外包给合作律师,但因为其能组织地毯式的营销队伍,且海量中小企业的基本公司法律服务是刚需,这类机构做大后的形态便成为“ 中间商 ”。
这是国内法律服务供需不平衡下的适合国情的一种过渡形态。
无论是国外的外包实践还是国内新型机构的兴起,都代表着传统行业的变革探索。
律所也在做出自己的应对,一些国际律所开设了自己的外包服务部门,以提供流程化、低成本的项目打包服务,一些国内律所开设常法中心,探索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的融合之道。
律师们放心,大多数企业都还没有用替代性法律服务商,说的是国外境况。
国内的律师们,又该如何让自己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