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20:49:04来源:法律常识
有股权老师说:
老板是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师,注册公司之前先做股权架构规划。
这话挺有道理的,因为如果股权架构设计错了:
(1)可能会影响公司上市,申请国内上市的,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查股权结构。
(2)如果股权设计错了想调整,其他股东不同意就可能调整不了。
(3)就算全体股东都同意调整,调整股权结构也可能需要支付高额的税金。
股权架构应该怎么设?股权老师说:
创始团队不允许直接持股,创始人直接持股的公司做不大。
听了这话有没有被吓到?他举例如下:
假设实际运营的目标公司是甲公司,有ABC三位联合创始人。
A持股60%,B持股20%,C持股20%,6:2:2的股权结构,创始人A持股大于51%,能够控制甲公司。
但是,假设甲公司融资2000万元,出让20%的股权。
ABC三位联合创始人的股权将被同比例稀释,创始人A的股权变成48%,低于51%将无法再控制甲公司。
如果你是A创始人,你还敢不敢出让20%股权呢?不敢吧?
采用这样的股权架构,想保住A的控制权,能用于融资+员工股权激励的空间就只有15%的股权,这样的公司是不是做不大?
听起来是不是很有道理?
我们都有CEO相信了,我该怎么和大家解释呢?
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才能做大?股权老师教的方法如下:
(1)创始团队不能在目标公司直接持股。
(2)把创始团队的持股平移到乙公司,乙公司还是保持6:2:2的股权结构。
甲公司是实体经营公司,乙公司是持股平台公司。
股权架构如下图:
A在乙公司持股60%,A能控制乙公司,再通过控制乙公司而控制甲公司。
这就是双层公司架构,只要乙公司在甲公司持股51%,就能确保A能控制甲公司。
这样甲公司就有49%的空间去融资和做股权激励,甲公司才可以做大。
是不是很有道理?
但是,醒醒吧,别被白日梦大师给误导了。
如果你是B或C,你愿意通过乙公司间接持股甲公司吗?
如果我是B或C,我100%不愿意,因为通过乙公司间接持股要多交25%的企业所得税。
持股的收入有两部分:
(1)分红,乙公司从甲公司拿到的分红免企业所得税,再从乙公司分到个人股东交20%个人所得税。
所以对于分红收入而言,直接持股甲公司或者通过乙公司间接持股甲公司,税是一样的。
(2)股权转让,如果C想卖掉股权:
需要乙公司把持股甲公司的股权卖掉,交25%的企业所得税。
C再把持股乙公司的股权卖掉,交20%的个人所得税。
两项相加共交45%的所得税。
如果B或C直接持股甲公司,只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
所以通过乙公司间接持股甲公司,比个人直接持股甲公司多交25%的所得税。
(3)股权老师设计的股权架构,是通过架设乙公司作为中间层而保住A的控制权。
本质上是把B+C的持股都由A控制,从而增加A的控制权。
但如果B或C任何一人减持,A将可能无法再控制甲公司。
我在下面的课程里说过,这种通过搭建双层架构控制公司的模式,本质上是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上,可以作为辅助手段,但不能寄予太高的期待。
(4)成立乙公司需要维护成本,比如记账报税、办公室地址租金等,这笔钱是白花的。
而且还有其他无形的风险。
所以如果我是B或C,我宁愿把所有投票权都给A,或者让A用超级AB股控制公司,也不愿意把股权装入乙公司间接持股。
通过乙公司间接持股,不仅多交25%的所得税,多成立一家公司还有各种不必要的麻烦和乙公司的维护成本。
但股权老师又教你怎么避税了。
如果乙公司的钱不分到个人,一直留在乙公司花,就不用交20%的个人所得税了。
可是,钱不分到个人怎么花呢?赚钱的意义何在?
股权老师又教你两个避税方法:
(1)乙公司的大钱用来投资,而不是分到个人用于消费。
比如用乙公司来买房、买车、投资等,不是分到个人再投资,这样就不用交20%的个人所得税了。
(2)乙公司的小钱,用钱袋子套出现金到个人口袋消费。
方法: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钱袋子,用钱袋子企业去注册网站、注册商标等,再高价转给乙公司使用。
乙公司给钱袋子支付使用费,钱袋子收到钱后,个人独资企业收入不交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只交0-3.5%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合法的将钱套到个人口袋了,一个钱袋子企业一年可以套出500万元到个人口袋。
乙公司支付的500万元,在乙公司还能作为成本抵扣而免企业所得税。
是不是很完美地解决了税的问题?下面分析:
(1)用乙公司买房避税
A. 公司买房全额付款,而个人买房可拿到低利率的贷款。
B. 公司买房比个人买房,不仅没能实现避税的目的,还要多交N多的税,下图是别人制作的:
你可以自己去了解公司买房与个人买房的区别,一个特别简单的逻辑:
个人买房要限购、公司买房不限购,如果不是公司买房有这么高的税,早就有很多人用公司买房了吧?
(2)钱袋子避税
乙公司有三个股东,每个人成立一个钱袋子与乙公司发生交易?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作为成本抵扣。
对于关联交易避税,税务局有权调整,而且追溯10年。
所以,给钱袋子支付500万,在乙公司还不一定能作为成本抵扣,可能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
(3)刑事责任问题
这样操作,相当于把ABC的财产永久锁定在乙公司,无法分到个人。
如果你是B或C,你愿意如此吗?
夫妻这么亲密的关系都可能闹矛盾,可能出现财产纠纷,更何况ABC只是合作关系?
不管是大钱用去投资,还是小钱用钱袋子套现,本质上都是在处理ABC的共同财产。
先不说避税不当被有关部门送进监狱,ABC之间财产分配不当也可能会被兄弟送进监狱。
查到一个法院判决的案例:
乙公司的总经理A,通过中介M联系银行给乙公司贷款900万元。
A与中介谈好中介费是76.5万元,但A报给乙公司的中介费是85.5万元。
乙公司支付中介费85.5万元,A只给了中介76.25万元,自己留下9万元。
后来股东爆发矛盾,A私吞乙公司9万元被判职务侵占罪,判刑10个月,罚金5万元。
另外还有律师处理过的案例:
公司有两个股东,X股东任董事长,每月工资2万元。
为了帮董事长避税,用董事长老婆和儿子的名义各领5000元,董事长自己领1万元。
多年后股东爆发矛盾,董事长让老婆和儿子不工作而冒领工资76万元,被判职务侵占罪,判刑10年。
整些偷鸡摸狗的避税方法,不仅没有避税成功,还把自己整进监狱了。
这不只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不只是捡芝麻丢了西瓜,是偷鸡不成把自己整残废或整没命了。
还记得薇娅老公说的话吗?聘用所谓的专业机构帮我们进行税务统筹合规,但后续发现这些所谓的合法合规的税务统筹均存在问题。
薇娅的结果,补税7亿+罚款6.4亿+被封号、名誉受损等,这损失有多大?
关于薇娅事件的分析,可以看“股权道”之前发过的文章。
补充一个信息: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一个人注册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要合并计算。
合并后年收入超过500万元,就不能实行核定征收了。
所以在2001年就已经规定,通过一人注册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来避税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你找的大师靠谱吗?就如教你做小偷发财,今天没被发现也许是运气好,哪天被发现了就进监狱了。
怎么判断谁说得靠不靠谱?
一个简单的逻辑:但凡教你找别人做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水平和人品都有问题。
(1)在《公司控制权》书里介绍过法院判决的案例,有老板找人做挂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逃税580多万元,老板进监狱了,挂名法定代表人不用进监狱。
因为逃税是老板决定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没参与。
以为找人做挂名法定代表人就能逃避责任,这是水平问题。
(2)教你找别人做挂名法定代表人,他根本没教你怎么解决踩坑的问题,只是教你找个人去背锅、顶罪,教你踩着朋友过去。
这种人人品有大大的问题,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把你送进监狱了。
他只顾自己赚钱,哪管你会不会进监狱?
如果前面有个坑,我们的办法是教你怎么改路线绕开这个坑;如果实在绕不开,就想办法搭桥过去。
而不是教你把朋友推下去填坑,就算你真把朋友推下去了,最后也可能因为坑太大,你和朋友一起掉进坑里起不来了。
股权老师教你绕这么多圈圈,还可能把自己整进监狱,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A的控制权问题。
平白无故增加乙公司,整出这么多复杂的事情,而且不是一个月,是几年几十年,这是你创业的目的吗?
我们一直说:股权设计是手段,企业发展是目的;用手段为目的服务,而不是为了手段改变目的。
回看现实,华为、腾讯、阿里等已经做大的公司,有哪家是靠持股51%去控制公司的呢?
没有一家吧?
通过搭建多层架构解决公司控制权问题只是辅助手段,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根本办法在公司章程。
因为,股东有什么权力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控制公司最重要的是公司章程,而不是股权结构。
如果用股权老师教的方法控制公司,在《公司控制权》书里介绍过多个法院判决的案例,只需要在乙公司章程改一句话,就能让A无法控制乙公司、也无法控制甲公司。
股权老师还介绍了完美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1)甲公司是实体运营公司,创始团队不直接持股。
(2)乙公司是创始团队持股平台,方便实现A对甲公司的控制。
(3)丙是家族公司,用来实现家族财富传承。
(4)丁是项目公司,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分设,因为高新企业所得税是15%,可以节税。
我们分析如下:
(1)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问题前面已介绍过,不建议搭建乙公司。
我们的建议是创始人可以直接持股甲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和其他辅助手段解决控制权问题,因为多一层架构就多一层税。
直接持股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作为企业家、创始人,成为高收入人群后交20%的个税,我觉得是应该的,不要整偷鸡摸狗的手段去避税。
如果人人都不交税,走出门还有路可走吗?
外面也许变成垃圾场或荒地?
(2)按业务类型分设丁层项目公司的问题,对部分行业这么做确实是可以省税的。
有些行业可以这么做,有些行业不需要这么做。
(3)关于丙层的家族公司传承问题。
有些人跟风学别人用信托做家族财产传承,我不赞同。
首先,如果是国内上市,创始人的持股是不可以用信托的,用信托不能上市。
其次,用信托做财产传承的本意,是担心股权留给儿女被他一下子卖光花光,以后没有生活保障。把股权交给信托打理,可以让儿女有长久的收入来源。
这意思是,不相信自己儿子能管好财产,而相信别家公司帮儿子管好,这是养一个废人儿子吗?
养小孩,我更建议培养小孩自己的独立生存能力,他可以有赚钱能力。
而不是养一个废人儿子,给他留下一辈子花不完的财产。
(4)关于传承的问题
马云创立的两家公司,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都设计了权力传承机制,只是一些大师没看懂不明白而已。
马云设计的是为了企业长期经营的权力传承,不是养个废人儿子的财富传承。
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分别用了两种不同的模式,马云创立的两家公司都没有用相同的模式,有人却指望大师给个万能公式帮做出一个100亿、100亿公司,不是张开怀抱等大师收割么?
写这文章时我一直在想:
为什么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7:3是最优股权结构、前面老师说的东西能这么火?
在《公司控制权》书里已经有法院判决的案例证明,有人持股90%被判没有控制权,有人持股0.02%也能控制公司,有公司用了7:3股权结构也闹到僵局呀?
正确的东西火不起来,错误的东西却火了,为什么?
想起一句话:如果人人都认同你,你得有多平庸呀?
高水平的,都是反常规。
华为在做手机火起来之前一直都是被冷落的,以前名牌大学毕业生都不愿意去华为。
阿里巴巴、腾讯小时候也被冷落不被待见。
理想汽车在王兴投资之前也是被无数VC抛弃的。
1+1=2是小学生都知道的,也是最容易被多数人相信和流行的。
而1+1 =10,普通人都不会相信、也做不出来,只有高水平、有眼光的人才可能相信并做到。
常规是从多数普通例子总结出来的规律,而高水平的是特殊的少数,不会符合常规。
相信反常规的存在,才可能超出平均水平。
给出1+1=2的固定公式,很多人就会觉得这才是大师,才有水平,因为符合自己的认知呀。
明知道割韭菜的手段容易火、也更容易赚快钱,但我们却无法像他们那么做。
我总是告诉别人1+1不一定等于2,可能等于100,也可能等于0.5,不给别人一个标准公式,所以根本不可能火起来。
股权设计是手段,企业发展是目的。
先确定企业发展要怎么做,再考虑怎么用股权设计去配合企业发展。
而不是反过来,先确定1+1=2的股权公式,再把公司往里塞,这样是不可能做好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