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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06 17:12:37来源:法律常识

典型案例:重度残疾人能否单独申请低保?大连一残疾人告赢民政局

日前,大连瓦房店市一重度精神残疾人(单独立户)因低保待遇被取消,其法定代理人(65岁的母亲)向庄河市人民法院起诉瓦房店市民政局及新华街道办事处,要求依法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重度残疾人能否单独申请低保这一问题,将由法院再次作出裁决。之所以用“再次”一词,是因早在去年前,大连两级法院曾就“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问题”作出过裁决,有媒体也以“全国首例”作了报道。因此,瓦房店市这起“重度残疾人低保待遇”案件的审理结果,势必会引起媒体和重度残疾人群体(家庭)的广泛关注。


典型案例:重度残疾人能否单独申请低保?大连一残疾人告赢民政局


典型案例:重度残疾人能否单独申请低保?大连一残疾人告赢民政局

根据媒体的报道,在此整理一下去年大连两级法院判决的相关案例:

原告大连市民张先生(化名)是一名重度残疾人,因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收入,靠父母供养,符合单独申请低保的资格,于2017年3月份向大连市西岗区日新街道申请低保,并自2017年4月份享受城市最低保障待遇,每月领取低保金640元。

然而,到了2017年7月份,张先生的低保突然被取消了,带着疑问,张先生到了其所在的东关社区咨询,社区低保专干告诉他,因为在核查中,他的母亲名下有一套住房,他名下有一套房,这样他的家庭合计有两套住房,不符合条件,故他的低保待遇被取消了。

张先生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获悉了大连市政府在2016年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37号),该文件明确: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张先生认为,自己的低保待遇被取消,是相关部门违反法律及政策规定,没有将他列入单独申请低保的情形,遂将西岗区民政局和西岗区日新街道办事处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二被告的《停保通知书》的行政行为,责令法院判决二被告给予其低保待遇。

西岗区民政局答辩称:张先生的家庭包括他本人和父母,他本人不能够和父母作切割,他们家庭属于三人家庭而非张先生一人家庭,他本人有一套住房,他母亲有一套住房,他家庭应有两套住房,因违反了《大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暂行)的有关规定,故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庭审中最大的争议,就是对张先生作为“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政策的适用和理解,审核张先生低保待遇时是否应与家庭财产进行绑定考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大连市西岗区日新街道办事处给张先生出具的《停保通知书》所作的行政行为系适用法律错误,2018年1月9日。旅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停保通知书》,并责令二被告重新对张先生是否应撤销其低保待遇作出行政行为。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西岗区民政局、西岗区日新街道办事处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张先生认为,一审判决虽然撤销了《停保通知书》,但是没有判决责令二被告作出给予他最低保障待遇的行政行为,且被告《停保通知书》程序违法,原审没有确认。

西岗区民政局上诉认为,民政局依据《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暂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可单独申请低保人员”的申请条件,该条款的规定即是“准入条款”,也是“审查条款”,发现张先生不符合申请低保时的客观条件,依据此条款取消低保资格适用法律正确。日新街道上诉观点与西岗区民政局观点一致。

大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被告民政局《停保通知书》所做的行政行为构成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关于张先生要求给予最低保障待遇的问题,因为《停保通知书》已经被撤销,应当根据相关行政主管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后再做定论。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案例:重度残疾人能否单独申请低保?大连一残疾人告赢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能否单独申请低保,而不是必须与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绑定,此案的判决可谓具有典型意义。尽管张先生和其母亲名下合计有两套房产 但两级法院仍认定民政部门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停保通知书》。因此,该案例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中国残联官方网站也随即作出了转载。

没有任何一个人会为了低保待遇希望自己是重度残疾人,没有任何一个家庭会为了低保待遇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重度残疾人。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重度残疾儿女不是养的,他人自是无法体现作为重度残疾人父母的心和痛楚!对于父母和家庭来讲,儿女系重度残疾人,其承受的苦痛是常人无法理解的,尤其是对高龄父母,自己的养老问题,儿女未来的照顾和监护问题,常会让重度残疾人父母思之忧恐、彻夜难眠。

特殊群体有特殊政策。考虑到重度残疾人这一群体的的特殊困难,国家层面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制定了特殊政策,以让他们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的对残疾人的关怀。国务院、民政部、中国残联会同16个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各省市为了落实上级政府及部门的政策精神和文件要求,也相继出台政策规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已在全国落地生根。

2016年8月,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出台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随后,全国各省市陆续出台当地“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地规划都以国务院规划为蓝本,无一例外指出允许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申请低保。大连市在2016年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37号),明确规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2018年,中国残联提出:落实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单独申请低保。随后,民政部作出回应:将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申请低保政策,对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这就意味着,没有单独立户的残疾人,应当单独立户,尚未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即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

对于瓦房店市重度残疾人起诉瓦房店市民政局、新华街道“给付低保待遇案”的审理结果,本平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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