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0:37:11来源:法律常识
前几天开庭,看到了一个片段,一个法官和庭长在走廊上说话,法官对庭长说自己近期有案子可能要被中院发回重审了,问庭长该怎么办?这个法官的神情有点复杂。我不知道法官的真实想法,但是我们律师,总是希望自己代理的案件能赢,要是一直输,对自己也不好交代,更何况你的当事人。虽然案件的最终结果不是律师能掌控的,但是律师兢兢业业的做好当事人委托的案件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对法官来说:对于一审案件主办法官来说,如果案件被发回重审或直接被上级法院改判,都是一种负面评价。现在案件办理是终身负责制,如果案件发回重审,对主办法官的绩效、晋升和评价等方面不敢直接说有不好的影响,但是可以肯定的说这不是加分项。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的法官孜孜不倦地给双方调解,就是要防范这种改判或发回重审的风险。案件在法院内部和外部都是有监督机制的,如果你是法官,也不是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的,这就是监督的作用。因此,不要因为你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就想找关系,有这功夫还不如好好梳理你的证据,整理下思路,关键时刻还要靠证据。
对律师来说:在接案或咨询环节,有时会遇到一类当事人,上来就问认识哪个法官吗?你和法官有关系吗?每当遇到这类当事人,我会微笑应对,并反问对方“请问你想办理的是什么案件?你要达到什么诉求?我是否认识这个法官和你案件办理有多大关系?”;
有时也会遇到一类当事人,当你和他分析案件各种潜在风险时,他满脸的不乐意,还嘟囔着那找律师有啥用?每当遇到这类当事人,我就耐下性子,说“首先,这个案件的决定权不是律师,律师是不能对案件做出承诺的,拍着胸脯说案件没问题的基本都是骗你的;其次,古人说“门当户对”是有道理的,双方的社会背景相差不大,国人好面,一个亿万富豪找人合作,他不会找一个万元户的,双方不在一个层次上;再次,不要瞎揣测,无端怀疑他人的这个习惯不好,你既然找律师,要讲证据,到法庭上也是需要向法官呈现证据材料;最后,你这个案件肯定咨询了很多律师,大体情况你内心应该有个基本判断,如果有意委托,需要对案件进行检索、制作评估报告,综合研判”;
有时还会遇到一类当事人,他找律师的初衷是这个案子必须赢,要是输了就是律师的责任。每当遇到这类当事人,是能推则推。你想想,他把律师当做最后的救命稻草,这对律师来说,这个压力得有多大,这种案件还是不接为妙。
对当事人来说:案件的胜败关键在证据,证据充分了,这个案件大概率是不可能输的,即使一审输了,不是还有二审吗?二审后不是还有再审吗?前不久澎湃新闻披露的《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人再审后判无罪,11人已申请国家赔偿》,案情大概如下,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有的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有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不服并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被告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13名被告人获无罪判决。你看,下次有问你案件怎么监督的,直接让他看这个新闻报道,比你单纯讲解法律程序有用。
有的案件,找A律师和B律师做都差不多,特别是常见的那些案件。当事人的诉求有时也难以全面满足,你立马给他解决了,他可能嫌你没出力;案子办理的时间长了,他可能嫌这个案子办的慢了;案件胜诉了,他可能觉得这个案子找不找律师一样,他胜诉是天经地义的事,与律师关系不大。
案件办理的流程是个很漫长的过程,需要立案、一审、二审、执行和再审等环节,每个环节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举个简单的例子,在送达环节就需要格外注意,送达不成还要和法官联系进行公告送达。这些流程都需要时间,不同的环节需要和不同的办案人员进行沟通联系,有时案件庭审半小时,但是前期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远超想象。
下一次,如果有人不提供证据,只说他认为的案情事实,没有签订委托代理的意愿,还提出各种假设让律师进行回答的。针对这种白嫖的想吃免费法律快餐的,我建议准备本周易,带几个摇卦的家把什,对他说稍等,先摇一卦然后再给他答复。这种方式不仅省事,而且绝对符合他内心需求,在他向你抱怨时,可以告诉他:因为你心不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