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9:27:17来源:法律常识
一、诉讼律师为什么会有门派
诉讼律师本没有门派。江湖上的诉讼律师多了,也就有了门派。
客户找律师,如果不认识律师,总喜欢看律所的排名和律师的名头,感觉这就代表了律师的门派。规模越大,排名越靠前的律所,感觉越好,属于名门。名头越多,职务越高的律师,感觉越好,属于正派。现在大所横行,律师职务满天飞,为了就是投客户所好。
然而,律所的排名和规模,律师的名头和职务,在行业人眼中,都代表不了律师的门派。
其实,诉讼律师领域,至今无令人信服的排名。
非业内人士,很难知晓哪个律所哪个诉讼业务领域最牛。即便同一个律所,非熟悉律师专长的内部人员,不同律师代理案件,也不好判断谁能做到更好。原因在于,诉讼不可控因素太多,又不好模式化处理。诉讼结果大白于天下之前,哪怕同一份材料,不同律师的代理思路和诉讼方案也会有一定差别。
10个律师在客户面前,不一定会变成10个哈姆雷特,但变成5个,应绰绰有余。客户看到诉讼结果前,也不太容易分得清哪个律师最好最合适。
这种不确定性,给律师的门派产生提供了空间。因此,这里的门派,不是指律所,不是指律师名头,而是指律师代理案件时展现的执业风格。
二、诉讼律师的六大门派
私以为,诉讼律师根据其执业显性特点,可分为六大门派,分别是忽悠派、技术派、死磕派、勾兑派、理想派和综合派。
(一)忽悠派
忽悠派好理解,忽悠不代表律师张嘴就胡说八道,那个太假。忽悠派律师是擅长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专业不对称的优势,诱骗当事人相信其子虚乌有的能力,提出似是而非的解决方案,提高客户案件胜诉的心理预期,从而实现签单和拿高额律师费。
常见的忽悠派律师说辞是:“中国是人情社会,这案子,不找关系,风险很大”;“这种案子,我不能说包赢,但我有很大信心实现你目标”;“这案子,最好找专家出个专家意见书,找报纸给点舆论施压,找部门领导疏通一下,组合拳发力,该花钱时得花钱。”; “这地方我关系还可以,院长/庭长/法官我比较熟。”
这种律师的最大特点,是强化客户关系感官,强调外在关系的重要性,夸大关系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并对结果做出一些较高的预期判断。
(二)技术派
技术派又称良药苦口派,主要通过对案件精细化、理性化分析实现客户的信赖,对客户一些不合理的诉求提前进行风险评估,让客户对案件可能的走势有一个理性判断和清晰认识。
这种律师的最大特点,是专业分析较为详细,会提示客观存在的法律风险,强调案件证据的重要性,代理案件重视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现状,较少提及案外非法律因素和使用非法律手段。不过,相较而言,缺乏对法律外因素的考量,相对偏技术型作业,手法比较保守。
(三)死磕派
死磕派律师会对某案、某事、某人进行死磕式针锋相对。实务中因方法、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又可分为三个支派。
一派是为了法治落地的实践派,坚守法律信仰,对不公正的司法规定或不合理的司法乱相坚持己见,寸步不让,多体现为通过个案致力于公民和律师权利方面的争取和法律规定方面的改变,不对法官个人或法院进行道德点评。
一派是为了取悦当事人的表演派,在当事人面前极尽表演之能,多体现为因法官的瑕疵行为叫板法官甚至叫板法院,咄咄逼人,小事搞大,纠缠不休,从中渔利或体现存在感。
还有一派,是个案结果不满意的泄愤派。这类律师庭审中想当法官,败诉后争做无赖,以自我观点为中心,无法接受不同观点,靠网络炒作、煽情和恶评来发泄对法官或法院的不满,对法律规定则多无他辞。
(四)勾兑派
勾兑派,以走关系为特点,与忽悠派不同的是,这类律师往往具有特殊的背景和能力,通过关系的勾兑和金钱交易实现当事人的部分目的,走的大多是偏门路线,也为忽悠派的存在提供了生存空间。
勾兑拍大多不能长久,往往只在特定时期内能呼风唤雨,随着反腐倡廉和贪官污吏的落马,勾兑派往往也会牵涉成案,逐渐销声匿迹。
(五)理想派
理想派有两个支派。
一个为理论派,以教师类的兼职律师为主,擅长理论分析,代理案件通常长篇大论的理论描述,以应然的法学理论分析研究实务问题,多见教授型律师代理案件,多少会发生些与实务中操作格格不入的怪现象,从而发生一些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
一个为技改派,受互联网思维影响,以授课或研究实务问题为主,以向律师或民众讲解实务课程,开发律师实用技术或工具为特点,有提高律师整体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之能,多数有正面价值导向。
(六)综合派
综合派最厉害,集众家之长,有忽悠之能,有技术之才,必要时死磕一下,有时能动用点关系,专业和理论水平主要靠五花八门的头衔支撑。
这种律师,多数属于行业或所内领军类律师,也是一九分割理论中占比10%的律师。这类律师,大多已不愿再劳心劳力亲自代理案件,以谈案为主,指导办案为辅,多是律所主任或高级合伙人,有专门的办案团队和较为明确的组织内部分工。
以上各派律师,均有高低段位之分,各个派别中,各个律师,又各有特点。
三、客户喜欢哪种门派的律师
因法律专业壁垒、诉讼结果难以预知及人情社会因素影响,客户往往难以判断律师专业水平的高低,容易被忽悠派、勾兑派、综合派律师的显性社会交往能力所吸引,或被死磕派律师的坚持争斗精神、理想派律师的能言善辩能力所折服,从而产生人身信赖和委托关系。
反观技术派律师,循规蹈矩,墨守法规,无法给客户带来更多法外助力,理性客观的分析,也难以显著提高客户胜诉预期,还可能会暴露客户未曾注意但客观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让客户对案件结果的乐观预期有所下降,对委托意愿的产生起到抑制作用,最终影响双方签约,导致技术派律师难以发挥作用和实现应有价值。
每一个客户,都喜欢积极向上的律师,乐观开朗的律师,勤勉敬业的律师,办法渠道多的律师,积极为其争斗的律师,能言善辩巧舌如簧的律师,至于案件结果,客户当然最关心。但结果出现前,没人愿意听到否定性评价和风险性预警。
因此,忽悠派、勾兑派和综合派律师,反而相对比较容易得到客户的青睐;死磕派和理论派律师,也都有自己的获客法宝;技术派律师,在所有门派中,虽可依靠自己的理性和认真负责获得客户好感,但获客能力反而最薄弱。
有时候,实话实说,可能并不是一个非常聪明的选择,还要讲究说话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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