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9:57:28来源:法律常识
工亡案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的申请人主体对吗?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北京的一位同行谭律师下午未时微信发来咨询内容:
陈律,请教您一下:
对于工亡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只有母亲作为申请人,是不是也不合适(还有父亲和女儿)?
通常情况下,是让申请人撤诉,重新立案呢?还是仲裁委直接追加?
多谢您!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目前尚属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阶段,不涉及到金钱利益的分配与分割,只有继承人之间的一位即可代表为诉讼。
工伤认定程序也是一样的,其中一位继承人代为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即可。
等工伤认定程序结束后进入实体赔偿金钱利益的索赔程序,再把全体继承人全部加上作为劳动仲裁申请人参加劳动仲裁或以后的索赔诉讼程序。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503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