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什么是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时间:2022-09-29 10:52:06来源:法律常识

  你知道什么是监视居住吗?大多数人在生活中都听说过这个词,知道这是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但要真正讲出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则就没几个人了。接下来,律师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监视居住的相关知识,告诉大家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

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什么是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场所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四、公安机关如何保证监视居住的执行

  上文已经说过,监视居住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里进行,但是公安机关不可能在这些人的家里派驻民警24小时监控,只能在家门口安装监控、不定期检查方式来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离开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逮捕。

五、折抵刑期规定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七十六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注意这里仅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果是在家中监视居住,就不能折抵刑期。

什么是监视居住?

六、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条件基本相同,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采取何种措施,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不能交纳保证金也不能提供保证人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两者的义务也基本相同,但是从自由度上来说,取保候审比监视居住自由的多。取保候审只是不能离开指定的市、县,监视居住却是不能离开居所;取保候审只是不能干扰证人和串供,监视居住却是除了家人和律师外,不能会见任何人,也不能和任何人通信。

  至此,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什么是监视居住了吧。现实中,公检法三机关都是可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甚至的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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