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22:45: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内江不少网友的微信朋友圈中出现了一则关于“赶快补办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可领9600元”的消息,被市民疯狂转发。
这则消息的具体内容为:“重要通知,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到6月30日止永远不办了,这个文件是全国的,看到请在朋友圈转发!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0元,两人就是19200元。”
”
一年可以领近两万块钱!
天上掉馅饼啊!
消息是真的吗?
记者带着疑问
采访了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人员
“网上流传的这则消息曾在很多地方出现过,官方认证系谣言。”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原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截止时间的通知》要求,2016年7月31日起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该证丢失或破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办证地依据档案核实补办。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所以
此消息是假的!
假的!!!
目前
独生子女父母
可享受哪些奖励扶助政策呢?
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
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5元的奖励金。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符合条件者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奖励扶助金。享受该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按照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四川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的通知,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每人每月可领取65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对象每月每人可领取52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享受该政策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小伙伴们一定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对没有经过核实的信息
不要随意转发
更不要随意杜撰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