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20:25:3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爱尔眼科与患者、武汉医生艾芬的医疗纠纷再度引发热议。
4月20日上午,武汉爱尔眼科医院针对和患者艾芬的医疗纠纷,再度发布通告,对艾芬提出的眼部照片被篡改,撕毁、隐匿检查报告单等质疑作出回应。通告显示,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到武汉爱尔眼科医院调查、核实,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核查论证,医院已提交所有病历资料。
4月21日,艾芬在其微博回应称通告存在“十二大不实之处”。而就在当天下午,爱尔眼科针对这些质疑进行回复。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小兵建议,依法维权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
爱尔眼科提供第三方司法鉴定意见书:患者眼部照片未经加工篡改处理
据了解,这是爱尔眼科第4次对外公开回应其与患者艾芬的医疗纠纷,与前3次的主要不同在于,一方面,此通告指出“政府相关部门已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了核实和论证”;同时,爱尔眼科提供了一份第三方司法鉴定意见书。
通告称,患者艾芬“右眼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超声乳化+多焦点人工晶体植入术”有适应证,无禁忌证,手术顺利、成功。患者艾芬术后5个月发生的右眼视网膜脱离与本次白内障手术无直接关联。
通告还称,患者艾芬所有病历资料真实,无篡改、无伪造;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在诊疗流程、病历书写和规范管理上存在不足。医院反复表示,其核查结果可供医疗鉴定和司法裁判。如患者艾芬对院方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医疗鉴定。
据了解,此份通告中公布了第三方鉴定结果。天津迪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21年4月8日接受委托,对患者艾芬右眼的眼部图像(白内障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所拍摄影像)进行鉴定,据其4月14日出具的鉴定结果表明:患者艾芬的眼前节照片“未经过加工篡改处理”。
但是,艾芬并不认可爱尔眼科的通告相关内容,以及第三方机构的鉴定结果。在爱尔眼科通告发出1小时后,艾芬在其微博回应称爱尔眼科通告“漏洞百出”。并于4月21日,在其微博列举了关于此通告的“十二大不实之处”。爱尔眼科也在当日下午再次回应艾芬质疑。
艾芬认为,爱尔眼科向有关部门提供的是隐匿或者伪造的资料。爱尔眼科回应称,“提交了门诊手术病历及本次诊疗全过程中我院依法留存的所有资料,所提交的资料无伪造,并无隐匿任何其他资料。我院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一些法律责任。”
艾芬认为,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术前没有行扩瞳眼底检查,并提供了为其诊疗的武汉爱尔眼科医院王勇医生的相关录音。爱尔眼科回应称,艾芬术前检查项目并非都需要由主诊医生本人亲自完成,而是由医疗团队协作完成,即当班护士为其做了右眼扩瞳,主诊医生助理为其做了扩瞳状态下的裂隙等下前置镜眼底检查。
事实上,自2020年12月31日,患者艾芬在微博发文将这场纠纷带入公众视野,这场持续了近4个月的医疗纠纷,至今仍看不到解决的迹象。
律师观点:病历真伪的举证责任通常在患方
针对此次艾芬与爱尔眼科的医疗纠纷,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小兵认为,目前的双方矛盾点主要集中在病历资料是否伪造,以及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的评价问题。
“这是我们处理医疗纠纷经常遇到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患方对医疗行为不够了解,存在知识上的不对等,所以往往需要寻找第三方鉴定机构去评判医疗行为到底对不对,而评判的基础就是病历。”金小兵说。
金小兵表示,在艾芬与爱尔眼科的医疗纠纷中,患方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不认可,同时又提不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医方有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但医方病历记载中确实存在一些瑕疵,这些瑕疵能否构成对病历的实质性影响,也需要专业机构来评判,不是患方自己能够决定的。患方可以提出疑问,让医疗机构来解答。如果患方仍不接受,那么举证的责任通常还是在患方。
爱尔眼科此次通告指出,“我院多次真诚地通过多种方式与艾芬女士沟通,希望以当面协商、第三方调解、医疗鉴定等方式、方法依法解决此次纠纷,但未获进展。”
4月21日,艾芬在“十二大不实之处”的回应中,否认了爱尔眼科通告中提供的关于眼前节照片的第三方鉴定结果,并认为爱尔眼科撕毁电脑验光单就是撕毁、隐匿病历资料。爱尔眼科在当日下午的回复中,则再次重申“如艾芬女士对我院的诊疗过程及结果有任何异议,均可依法申请第三方鉴定。”
据了解,此前艾芬曾在其微博上表示,“一旦发生纠纷,患者拿着这些已经伪造好的资料去打官司、走第三方鉴定等程序,法官和眼科鉴定专家能够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结论吗?”爱尔眼科在回复的声明中称,愿意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金小兵认为,“艾芬作为患方,有权利向新闻媒体去讲她的遭遇或诉求,但是应该要表达事实。如果有恶意的、不当的言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过来,爱尔眼科作为医方,也是如此。”
金小兵表示,在医疗纠纷中,通过媒体发声对患方来讲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想要解决根本问题,还是应该通过相关的第三方机构或者法院来进行最终评判。
采写:南都记者 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