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0:26:4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湖南民生网
冒用别人身份证打工受伤能不能算工伤?
律师: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有权索赔
中人社传媒记者 刘璋景
25岁的小勤(化名)冒用别人身份到长沙一家建筑公司求职。公司没有核查小勤的身份,让她到工地做工。2019年9月,小勤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建筑公司以小勤没有身份证件为由拒绝赔偿。近日,小勤的家人向《民生追问》栏目求助,希望建筑工地承担相应的责任。冒用他人身份打工受伤算不算工伤?医药费由谁来承担?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冒用他人身份打工意外受伤
1995年出生的小勤来自越南,2019年经当地人介绍,在办理了相关跨国婚姻登记后,嫁给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男子大兵。
结婚时,小勤的身份证已过了有效期,而新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又还没办下来。因急于工作,就借了老乡李某的身份证参加了面试。
“她会说流利的中文,出来打工可以补贴一点家用。”大兵表示,自己一直在湖南从事泥匠工作,婚后就带着新娘一起来到了长沙的一在建工地。
“当是,工程项目赶进度,不少岗位急缺人手,建筑施工方在没有核查身份的情况下,将小勤安排到基建坑内从事土吊工作。”大兵说。
意外发生了。2019年9月12日,小勤在使用升降机的时候,左手突然被机器的钢绳卷了进了,附近的工友们发现及时,将其救出送至医院治疗。
经诊断,小勤的左侧尺桡骨开放性骨折。医生通过手术,在其体内置了一块钢板。住院治疗的20多天里,小勤所在的建筑公司支付了1.5万元的医疗费。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小勤的伤势为9级伤残,护理期限90天,误工期限206天,后续治疗费8000元。
涉嫌非法用工遭用人单位拒赔
事后,小勤的丈夫多次到工地协商后续治疗及赔偿问题。但是,建筑公司却以小勤弄虚作假进工地打工为由拒绝赔偿。
由于参加工作时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加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勤在劳动部门一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此后,他再去工地“讨说法”,接到的却是一纸《辞退通知书》。“他们说小勤冒名务工,刻意蒙骗,不愿为小勤证实身份和申请工伤鉴定。”
2020年10月,小勤及丈夫就此事来长沙寻求法律协助,由律师代为处理追讨事宜,如今正待劳动仲裁部门的认定。
10月26日,中人社传媒记者电话联系了小勤打工的建筑公司,一位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司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劳动监察部门也已到工地调查取证,现阶段不宜表态,“我们会尊重法律法规,如果对方造谣等,我们也会保留追究的权利”。
律师: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必须赔偿
冒用别人身份信息打工,在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记者采访了数位相关行业人士。
一名保险行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比较特殊,目前在法律上存在一定争议。若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角度理解,小勤属于非法就业,她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欺诈性,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不进行赔偿;但若从《工伤保险条例》设置的目的去理解这个事件,不应去区分务工者的身份,应该让每个受工伤者都能得到公平的赔偿。
长沙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成认为,当事人使用假身份证务工有不妥之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假身份”不影响劳动雇佣事实,若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作出相应的工伤赔偿。
周成表示,公司未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在医疗期内公司单方辞退员工等涉嫌违法的事实一经认定,用人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链接:工伤遇争议怎么办?
工作中究竟什么情况可以算作工伤?普通人如果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工伤遇到争议,应当牢记如下4点:
1确认劳动关系阶段
无劳动合同,又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进行判决。
2工伤认定阶段
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3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就可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和金额了,进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赔偿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做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的,经过仲裁委员会批准,仲裁期限可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