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22:01:06来源:法律常识
映象网讯(记者 徐孟国 实习生 吴思家 )“感谢李双现、卢金金两位律师,感谢马主任解决了我们村234户村民与5位承包人间的土地承包纠纷,161700元土地承包款已发放给了各户群众手里,新的土地承包合同正在签订。今天村支书带领我们10位村民组长,受我们村234户村民的委托,前来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偃师司法局为马村群众办的实事,群众们都非常感谢。”大口镇马村第十五村民组组长马少甫,双手拉着河南法魂律师事务所李双现律师的手激动地说道。
9月11日上午,偃师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门口迎来了11位农民兄弟,他们是偃师市大口镇马村村支部书记车中贤和该村10位村民组长,这次是专程来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对该村234户群众提供的援助服务。车中贤代表该村234户群众向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一面“司法为民 廉洁公正,一身正气 两袖清风”的锦旗,并真诚感谢援助律师给他们提供的法律服务。
今年4月4日,偃师司法局“法律服务官”刘红军、李志红到大口镇开展“四官”服务时,得知该镇马村200多户群众因土地承包与5位承包人间产生了纠纷,急需法律帮助。刘红军、李志红两人便专程前往该村实地了解情况,与镇、村干部、村民交流,取得第一手的资料。
经了解,2013年10月1日,大口镇马村234户村民与该村5位承包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5位承包人以每亩500元的价格承包该村385亩土地用于种植核桃树,合同期限17年,承包费于每年10月1日到10月20日间支付。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雇佣本村群众,在承包的土地上种上了核桃树,但后续管理没有跟上,核桃树的收益并不理想。2019年10月份,5位承包人以赔钱为由,拒绝支付234户村民的土地承包款,并表示不愿再承包该385亩土地,对核桃树也不再管理。234户村民因未能按时拿到土地承包费,又因《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合同期限未届满,眼看核桃树已经挂果,土地长期“荒芜”,却不能收回土地,无法处理未挖走的核桃树,群众群情激奋。
因该案涉及人数重多,5位承包人拒绝和解,“法律服务官”刘红军、李志红就引导群众代表到偃师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面对200多位群众的法律诉求,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组织河南法魂律师所、河南伊洛律师事务所的4名律师,组成了法律援助服务团承办该案。
法律援助服务团一边安抚群众的情绪,并就群众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提供了法律意见,一边根据案件事实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了维权方案。服务团决定,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此案,并指定李双现、卢金金两位律师牵头办理该案。援助服务团的4名律师加班加点整理材料、证据、诉状,于今年4月17日将起诉状、证据材料提交给了人民法院。
在法官和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该案通过组织双方2次见面会,召开庭前协调会,组织4次调解等过程,历时5个月。最终,5位承包人与234户村民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合同,按每亩420元的标准支付土地承包费,核桃树及树上的核桃由234户村民自行处理,5位土地承包人不再承担土地复耕义务,人民法院对纠纷双方免交诉讼费的调解协议书。
“群众需求在哪里,法律援助服务就应该跟进到哪里。此次纠纷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村、镇干部、法律服务官、律师、法官间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形成了合力,234户群众能够收回16万元土地承包款和地上果树的行为,将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习惯。”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虎山说。
“听着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接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我局将再接再厉,让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温暖千家万户。”偃师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开慧表示。
近年来,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应援尽援,依法维权”的理念,让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消除他们因“家庭经济困难,维权无门”的顾虑。截至日前,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已受理各类援助案件305件,其中民事251件,行政1件,刑事53件,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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