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22:50:57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攀升
路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些人不顾大家出行需求和社会公德
乱扔垃圾乱停乱放……
出了事故后悔不已
南阳中院的法官整理出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那些不守公德的“奇葩事”,分析其中存在的法律责任和问题,帮助大家提高警惕,文明出行。
1
垃圾扔路旁,老汉滑倒摔成十级伤残
(网络配图)
01
2016年5月底的一天,家住方城县65岁的靳某抱着孙女外出散步,当行至一家美容店门前时,因踩上路上一块透明塑料瓦片脚底打滑而摔倒,当场腰部剧痛难忍,无法站立。美容店店主李某出门查看,并随即将靳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之后靳某先后到两家医院治疗,经鉴定,其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2016年9月,靳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余元。 南阳中院二审审理后判决,美容店店主李某因随意扔垃圾需承担靳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的60%,共计2.4万余元,并赔偿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于美容店主李某随意在人行道上倾倒装修垃圾,导致行人靳某摔倒身体受伤。靳某作为65岁的老年人,年事已高,出行时怀抱幼童本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其行至事发路段时没有仔细观察脚下,导致踩上瓦片摔倒,自身也存在过错,法院综合过错程度,认定靳某对自身损失也应承担40%的责任。
2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路边垃圾,车毁人亡
(网络配图)
02
2015年10月5日晚10时许,王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S244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李某门前处,撞上李某堆放在公路右侧的建筑垃圾,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6万余元,该县公路管理局赔偿近两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交警认定王某无证驾驶未年检车辆,且未按规定安全驾驶,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60%。李某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道路堆放垃圾且未设置任何标志,负事故次要责任,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30%。公路管理局作为公路管理部门,任由李某在公路上堆放建筑垃圾,未及时发现和阻止李某,也未及时清理,给过往行人和车辆的通行留下安全隐患,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10%。
3
违规停放车辆,一次事故两次赔偿
(网络配图)
03
2014年9月30日21时20分,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卧龙区龙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蒲山镇赵官庄路段时,与郭某停靠在路上的拖拉机尾部相撞,造成甘某受伤,三轮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郭某在道路上违规停放车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甘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道路观察不周,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卧龙区法院判决郭某承担40%的责任,赔偿甘某近两万元。2015年年底经鉴定,甘某9级伤残,二次手术费鉴定为7000元。为二次手术费和残疾赔偿金,甘某将郭某再次诉至法院。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郭某赔偿甘某1.5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前期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在甘某骨伤痊愈后,需要通过手术取出骨折内固定物,产生了二次手术费。因相关费用产生和确定的时间不同,甘某分两次进行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均支持了其部分诉讼请求。一次事故,两场官司,两次赔偿,对于郭某来说可谓教训深刻。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王勇
通讯员 白丞博 赵清军
编 辑 乔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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