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0:22:47来源:法律常识
杭州有位沈先生,因为喜欢宝马这个品牌便花了40多万买了一辆宝马车,本来喜提新车是一件很高兴的事,但是沈先生却因为这辆车而烦心了一年多,因为这40多万买的车不是新车,而是一辆展车。
钱都是辛辛苦苦挣来的,40多万买的车竟然不是新的,搁谁都很难接受的吧!想着车辆被很多人坐过,沈先生就气不打一处来,维权了一年多,到现在还没有个满意的结果。
下面,就让我们了解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吧!
2020年9月份,沈先生在宝马4s店花了40多万买了一辆车,车辆提回去的当晚,沈先生打开车机蓝牙准备和手机蓝牙连接时,发现车机上显示许多不同型号的蓝牙设备。
起初,沈先生以为是车辆附近有许多蓝牙设备,可当他将车辆移动到另一个地方时,发现车机上还是会显示许多蓝牙设备,而且蓝牙设备的名称和之前的一样。
沈先生怀疑4s店给他的不是一辆新车,于是打电话给4s店,询问为什么自己的车上有蓝牙设备连接记录,是不是将二手车卖给了他。
4s店给出的回复是,车辆是展车,只是在展厅里放了2天,蓝牙连接记录是别的客户看车时留下的,车辆保证是新的,是没有开过的。
虽说是展车,但车辆还是被别人坐过了,40多万买的车,第一个坐上车的竟然不是自己,沈先生心里还是有些不满意的,于是向4s店提出了赔偿意见。
送10次常规保养、将车子延保2年、当着自己的面给车辆做一个检测。
看上去不是过分的的赔偿意见,这个4s店却一直答应不了。
4s店这边只愿意送沈先生2次保养,而且还表示送的2次保养还是出于对客户的关怀。
对于4s的赔偿方案,沈先生当场就拒绝了,40多万都花了,还差你2次的保养费用吗?这不是打发要饭的吗?
4s店不让步的态度,让沈先生很生气,他决定放弃之前提出的赔偿意见,改成让4s店退一赔三。为了实现退一赔三,沈先生已经维权了一年多,可是始终看不到结果,最近,走投无路之下的沈先生向媒体求助,想借助媒体的力量找一个专业汽车维权的律师。
沈先生表示,若是维权成功,3倍赔偿的钱,律师可以拿到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沈先生说,直到他提车前,4s店都没有告知他的车是展车,也就是说4s店是有欺诈行为的。
对于欺诈的行为,4s店是不承认的。4s店认为,销售人员也不知道卖给沈先生的是辆展车,不知道也就无从告知,所以这不是欺诈。
那些买到展车后主张退一赔三的车主,基本都败诉了,因为展车只是提供展览,并没有上路行驶,如果车辆没有问题,虽说有退一赔三的法律,也是很难拿到3倍赔偿的。
结:
虽然展车在店里展示的时间不会太久,车辆方面一般不会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展车和新车的性质还是不一样的,销售方在出售展车前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享有对车辆的知情权。
作为消费者,提车前一定要检查车辆铭牌、外观和里程数,若是担心买到展车可以在合同中备注。
其实,展车没什么不好的,整天在那里吹空调,可舒服了!再看看那些停在露头停车场的新车,整天风吹日晒的,相比较展车,轮胎老化也快!如果展车有优惠,完全可以放心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