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5:17:01来源:法律常识
屈某租赁周某铺面作为自己公司经营场地,双方约定月租金2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提前一个月支付。
周某将房屋交给屈某使用后,屈某未支付过任何租金。周某多次催要,均无果,迫于无奈,只得诉至法院。
委托人周某的诉求是让屈某支付租赁期间的租金。我们基于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资料,建议委托人追加实际使用人:其公司、其妻子为被告,共同承担责任,最大程度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确定办案思路后,本所律师对关键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梳理,列出初步的证据名单,准备立案:
1、当事人关于房屋租赁的租房协议书以及微信聊天记录;
2、支付租房定金转账记录;
3、能够证明屈某租赁委托人房屋进行经营的证人。
但庭审过程中,屈某代理人提出:
1、《租房协议书》双方没有签字,合同不成立;
2、因道路不通等缘故,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不应支付2020年8月到2020年10月的租金;
3、屈某因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提出反诉,要求我方委托人赔偿其损失。
我们与当事人再次进行沟通,并且实地调查,询问当地居民、拍照取证房屋现状、取得房屋物业公司对相关事项的证明文件,针对性的提出了以下意见:
1、房屋一直由于屈某占有使用,双方也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2、屈某因另租房屋产生的损失与委托人无关。
最终,委托人的大部分请求得到了支持(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由双方平均承担),法院驳回了对方全部的反诉请求。
本案中双方虽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和房屋使用情况能够证明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所以,在现实情况中,即便未签合同,也一定要保留好转账、聊天记录,为防止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