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0:54:05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
李先生和刘女士于婚后购买一套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两年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决定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刘女士所有。李先生后来又不同意离婚了。那么刘女士能依据离婚协议要求李先生将房屋过户到刘女士名下吗?
这就涉及到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有效,那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要求过户。如果没效,自然无法要求。本案中,由于双方未离婚,所以离婚协议无效,刘女士不能要求将房屋过户。
分析:
1.离婚协议不是普通的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效力规定
离婚涉及身份关系,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要依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不受《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并同意离婚的协议。虽然离婚协议满足了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且离婚协议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但离婚协议并非签订后即生效,而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一方面,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和履行,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双方没有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其他的约定就是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8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条规定也表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都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则没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