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7:48:09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叶某自2019年3月底开始与刘某有生意往来,刘某从叶某处购买牛羊饲料。双方于2020年7月15日确定刘某截止至前述日期所欠货款为319000元。后双方又通过微信聊天确认刘某2021年年底至2022年年初所欠货款共计44050元,累计共计达363050元。时至今日,刘某一直未归还剩余欠款,叶某多次向刘某催收无果,该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给叶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叶某在维权的路上历经坎坷,于是几经周折找到了专业做债权债务的北京天用律所,经过咨询后,决定委托天用律师进行维权,办理了委托手续。
天用律师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核实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材料及调解底线,仅用3天时间即在网上成功立案。法院受理后,天用律师及时与案件主办法官及书记员联系沟通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并表示我方可以接受调解。在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调解细节、多次与主办法官主张阐述我方观点后,本案在立案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顺利调解结案。
案件亮点
提前向当事人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对于人物画像有了大致了解,因此可以更容易向法官说明我方调解方案的制定原因;用专业知识及经验打动法官,提交的文书行文顺畅,调解过程中甚至给书记员提供调解笔录的建议;坚持将逾期利息的主张写进调解书,由于当事人和对方在借贷发生时没有约定利息,但目前此纠纷已到了诉讼阶段,虽然未经过正式的诉讼流程,但是在调解中我方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让步,所以逾期利息是一定要帮当事人尽力争取的!最终,对方面对现实,同意了我方的调解方案。
律师小结
调解、谈判是双方心理较量的过程,也是考验律师沟通能力、处理突发情况应变能力的过程。一般在法院主持的诉前调解中,律师不但要和己方当事人商量好底线,将调解方案和策略提前拟定讨论,还要和承办法官及对方当事人及律师进行有效沟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附:民事调解书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