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1:12:27来源:法律常识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给予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四)在境内上市(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五)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独角兽企业且上一财政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给予200万元奖励。
(六)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励:
1.工业、服务业产值1-5亿元(含1亿),给予100万元奖励;
2.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5-8亿元(含5亿),零售业销售额8-20亿元(含8亿),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20-50亿元(含20亿),给予200万元奖励;
3.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8-20亿元(含8亿),零售业销售额20-50亿元(含20亿),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50-100亿元(含50亿),给予500万元奖励;
4.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20-50亿元(含20亿),零售业销售额50-100亿元(含50亿),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100-300亿元(含100亿),给予800万元奖励;
5.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50亿元(含)以上,零售业销售额100亿元(含)以上,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300亿元(含)以上,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在南山区纳税总额150万元(含)以上的会计事务所(含分所)、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管理咨询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参照其上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八)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九)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自2017年1月1日至项目公告受理截止日期,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
2.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3.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要求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境内上市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等名义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提供地位相关证明材料。
(七)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