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1:38:34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1999年3月1日,于先生与东海县某乡北二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西南围堤承包合同书》,将西南围堤承包给于先生,承包期限为30年(自1999年3月1日至2029年3月1日)。合同签订后,于先生对承包地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不仅出资对承包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路面修整,还在承包范围种植了杞树、杨树等树种,树龄均有21年以上,直径也有33公分,林地面积有51亩,于先生在51亩的林地范围还间种了1000棵蓝莓。
承包范围内除了51亩林地,另外还有61亩鱼塘。于先生自承包以来,在鱼塘投放了各种鱼苗,年产值在30万左右。于先生为全面高质量履行承包合同义务,还在承包地范围内修建了用于看护栽种林木、鱼塘的钢构房屋4间,猪栏、库房7间,个人住宅4间,共计15间房屋,花费40万元左右。
2020年11月23日,东海县石某镇人民政府在没有对承包地内的林木、鱼塘、蓝莓种植数量和面积进行勘测,也没有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先后分六次强行拆除、毁坏了于先生位于东海县石梁河水库的承包地,此后也没有给任何说法。
办案经过
于先生认为该政府的种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所,天用律所接到该案件,快速分配了办案律师,此时距开庭仅剩6天的时间。主办律师与于先生及时沟通,全面了解了案涉强拆事实的情况,把证据做了梳理,增加了含有被告方领导出面的视频等关键证据,提供了记录强拆发生过程的视频及照片并和委托人事先定好开庭策略,分析被告有可能提交的证据以及对策等。
办案结果
开庭时,天用律师依据被告提交的关键证据,将该证据巧妙地变成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令被告承认案涉地块涉及到征收,也曾经支付给过当事人青苗补助等补偿款,办案律师抓住这一点大篇幅阐述我方观点,另外建议法官到强拆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法官采纳了天用出庭律师的建议。
再次开庭后,办案律师及时梳理庭审细节,把书面的代理意见及自己之前类似案情的胜诉判决书作为参考一并邮寄给了承办法官,更进一步巩固和印证了事实与证据。开庭效果很好,于先生对天用律师在开庭中的表现非常惊讶也非常满意,开庭律师还未回京,委托人送来的锦旗就已经寄到了律所!
律 师 点 评
律师在开庭前和当事人整理案情、厘清证据、判断庭审走向、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及对策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本案的感谢锦旗是当事人对于庭审效果及律师办案过程、庭审表现的认可!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即使在涉及到征收补偿的强拆案件中,行政机关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对于案涉地块或者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