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7:51:15来源:法律常识
前文已经说过,法官决定诉讼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因此在整个诉讼过程(非仅限于庭审)中与法官进行有效的沟通非常重要。本期陈律师跟大家探讨“如何与法官有效沟通”。
一、充分了解法官
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首先要对法官这一群体及其职业特征有充分的了解。
(一)了解法官的职责
法官的基本职责有三个: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基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官的根本职责:主审民事案件法官的根本职责是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了解法官的工作特点
法官的工作十分忙碌,“案多人少”是典型特征。大数据显示,每个法官平均1年要审结四五百个案件,一些发达地区的法官每年甚至能审理1000多个案件,刨去节假日和双休日,也就是说平均每个法官一个工作日要审理2-3个案子。不光案件数量多,工作内容也十分复杂和繁琐,开庭前要看起诉书,对案件和当事人情况有了解,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要连着主持2-3个庭审,中间还要安排时间接待当事人,安排内查外调、安排调解,要写判决书,有二次开庭的要安排二次开庭,要挤出时间进行补充调查、质证,要参加法官会议、审委会、政治学习……
法官的工作有“结案率”进行考评。结案率是一定时间内已结案件占所有审理案件的比率,也就是说考核一个法官的工作不光是看他“审理”了多少案件,关键是看其“审结”了多少案件,以结案率来反映法官的勤勉或效率状态。结案率不达标,法官绩效就要受影响,其实际利益就会受损。
(三)了解法官的心理
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普遍心理特征,再结合法官群体的工作特点,庭审中法官的心理特点呼之欲出:
希望案件高效顺利审理完结;
希望得到所有庭审参与者的尊重;
希望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能简明扼要地帮助理清案件事实;
不希望当事人和代理人长篇大论、没重点地拉长庭审时间;
不希望庭审过程中双方出现激烈的对抗和矛盾,或者出现对法官不尊重的问题;
不希望案件延期甚至出现多次开庭的情况;
不希望自己审结的案件被频繁改判
……
当然,还要结合法官的背景来了解法官的心理:一般来说,民事法官更重视公平正义,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商事法官更重视意思自治,强调保护交易安全;刑事法官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法益、保障人权的使命;而随着法官级别的逐渐向上,法官会越来越重视裁判结果对社会的指引作用,其关注点并非仅在于解决个案纠纷。
二、预判法官可能提问的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想要实现与法官的有效良好沟通,还需要提前预估庭审走向,尤其是预判法官可能提问的问题。正如前文所言,庭审中法官之所以发问,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也就是希望通过发问得出客观明确的事实。庭审中,法官提问的问题,必然是对其理清事实真相有帮助的,因此法官经常会对下列问题进行发问:
1.就身份关系的提问
如果原被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法官会询问原告、被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2.就要件事实拼图缺失的部分进行提问。
3.就时间轴中不清晰、模糊、缺失的部分进行提问。
4.询问原告每一项诉请的依据,包括事实依据、合同条文依据及法律依据。
5.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法官一般会询问原告、被告的意见,包括该事实情况是否存在,具体情况如何。
6.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关键证据,包括该证据的三性,法官会进行发问。
7.对于当事人陈述或解释中自相矛盾或不合常理的部分,法官会进行提问。
8.询问要件事实的最新进展,询问是否增加修改请求。
9.涉及物的归属和使用,会询问物权权属情况,询问物的实际使用情况。
10.涉及经济赔偿请求的,询问原告的诉请金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三、如何与法官进行沟通
律师与法官的沟通,分三部分即庭前沟通、庭中沟通、庭后沟通。
(一)庭前的沟通
开庭以前要全面掌握案情、熟悉案件情况;
预估庭审走向,预判庭审时法官可能调查的重点;
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条理清楚地列明证据清单;
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的陈述要注意:简明扼要,表述清晰,重点突出,判断准确。
有条件的可以举办模拟法庭,没有条件的也要与其他熟悉案情的律师进行讨论,以打破自身的思维局限,对案件有更加全面的认识。
(二)庭中的沟通
1.牢记以说服法官为目标
法庭审理主要是理清事实和法律适用。理清事实靠有效的举证、质证,法律适用包括法条冲突、法条竞合及法律解释。律师的任务是在庭审中依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凭借专业的分析、严谨的逻辑来说服法官,让法官接受己方的主张,而不是以驳倒对方律师为目的。
2.用证据和法律赢得法官支持
整个诉讼过程就是原、被告向法官展示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帮助法官理清事实和进行法律适用的过程,因此在庭审过程中需要在有限时间内充分展示己方的证据,阐明己方的主张,帮助法庭理清模糊的问题,使法律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并确定适用的法律。
注意:庭审的重点是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是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律师在庭审中的主要工作在于帮助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所以律师发表法律意见、辩护词时,相对于法律适用应将更多重点放在事实层面,即多谈事实、少谈法律。
3.发言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切忌冗杂啰嗦,不要纠缠重复问题。
注意:除了复杂案件,庭审时间一般在一个半小时之内,因此要在有效时间内直接阐明重点,一定要避免重复陈述,庭后可以分阶段、按层次写几份递进式的代理词补充。
4.要沉着冷静,善于控制情绪,尊重法官也尊重对手。
5.懂得法官思维和裁判规则,善于捕捉庭审焦点、影响案件走向的敏感问题。
6.与法官沟通无效时,要变换角度寻求解决途径。
7.照顾书记员的记录速度,适当提醒书记员对重点意见进行记录。
8.原则问题一定要据理力争。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也会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作为律师一定要坚持原则,守住底线,对原则问题要据理力争,坚定守护客户的利益。
(三)庭后的沟通
由于庭审时间有限,可针对庭审中认定的事实和争议的焦点,在庭后分阶段、按层次递交几份递进式的代理词,以补充庭审时发言不充足带来的遗憾,还可以查找一些相关判例供法官进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