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7:49:42来源:法律常识
海口网12月10日消息(记者黄晖 摄影报道)“实在没想到,我的中介居然‘跑路’了。现在房东要我搬走,怎么办?”12月8日,海口市民刘女士向海口网记者求助称:今年4月,她向海口汀澜酒店有限公司滨江海岸分公司(以下简称“汀澜公司”)支付了一年房租,租下了一间公寓。然而自7月起,公寓业主单位开始找上门,称汀澜公司拖欠房租,并要求刘女士限期搬离公寓。此时她才发现,汀澜公司只是中介。然而当愤怒的她决定找汀澜公司维权时,该公司已“人间蒸发”,再也联系不上。
租客:中介“跑路”门锁被换 被要求限期搬离
“通过别人介绍,今年4月我跟汀澜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月租金2000元(折扣优惠后)的价格一次性向汀澜公司支付一年租金24000元和押金2000元,租下了滨江海岸三期7号楼的这套公寓。”刘女士说。随后,她向海口网记者展示了其与汀澜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房屋租赁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住了两个月后,一个自称是房屋业主单位的代表找上门,称汀澜公司拖欠业主单位房租,并出示相关房屋托管合同。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汀澜公司只是中介方。”刘女士说,在与业主单位海南德浩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浩公司”)沟通时,她还发现汀澜公司存在高收低租的现象,“我支付的月租是2000元,而汀澜公司需每月向业主单位支付3100元。”刘女士说。
虽然心中起疑,但随后汀澜公司有关负责人在与刘女士联系时口头承诺不会“跑路”,加之已经支付了一年房租,刘女士决定先暂时住下去,观望一段时间。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发展,出乎了刘女士的意料。9月8日,德浩公司代表再次找上门来,向刘女士出具了一张通知函,称他们与汀澜公司解除合同,并收回公寓的使用权,要求刘女士搬离。“当时德浩公司还表示,如果想要继续租住在公寓,我和汀澜公司就要向其再各支付一万元,但我没同意。德浩公司随后就派人把我房门密码锁的密码改了。现在我已经没有权限更改密码了,理论上他们的人随时能打开我的房门。这样我还怎么能放心住?”
11月,德浩公司再次催促刘女士,要求其12月必须搬离。忍无可忍的刘女士再次联系汀澜公司相关负责人时,发现其手机已停机,而汀澜公司原先在滨江海岸三期内的办公地点却无人上班,彻底“失联”。
海口网记者随着刘女士来到汀澜公司此前在滨江海岸三期6号楼内的办公地点看到,房间内已积灰,地面堆放大量装修杂物。门口被物业公司贴上了温馨提示,称汀澜公司拖欠物业租金,物业已将办公场所收回。随后,海口网记者拨打汀澜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均提示该号码已停机。
房东:4月至今未收到租金 已提起诉讼
12月9日,海口网记者与德浩公司一名余姓负责人取得联系。“其实租客也有责任,她在租房之前甚至都没有确认业主单位和房屋的合法性,也没有看过我们给房屋托管公司出具的委托合同,就交了钱。但凡看过这份委托合同,都能发现汀澜公司高收低租,也不至于造成今天的状况。”该负责人说。
对于要求刘女士交一万元一事,该负责人称,没有与刘女士和汀澜公司进行过三方协商,也没有要求刘女士多交一万元。其表示,从4月份至今公司都没有收到过租金,德浩公司和租客都是受害者,所以提出了和租客共同承担损失的建议,要求刘女士12月搬离公寓并无不合理。
谈及为何更换门锁密码,该负责人解释称,因汀澜公司卷款“跑路”,为将房屋管理权收回便于管理,才更换了门锁密码,并非是针对刘女士。
据了解,为向汀澜公司追回欠款,目前德浩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海口住建部门:不得采用撬门换锁等方式驱赶未欠费租客
刘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今年10月以来,因“城城找房”等房屋租赁公司逾期未支付业主租金,不断出现以断水、断电、停管道燃气、撬门换锁等方式驱赶未到期租客的行为,令遭遇类似事件的租客头疼不已。
12月4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城城找房”等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稳定工作,主动了解相关的租赁矛盾纠纷情况,并上报所在辖区纠纷调处点,积极引导业主与租客前往辖区纠纷调处点协商解决。
海口市住建局要求,对已与房屋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尚处于租赁期限内,且已足额支付租金及水电气费的租户,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企业不得通过停水、停电、停气、撬门换锁等方式驱赶租客,也不能帮助其他企业或个人通过上述方式驱赶租客,避免激化矛盾。
《通知》同时要求,各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对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驱赶租户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做相应处理。
律师说法:租客无过错不应担责
就这一事件,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雷表达了看法。曾雷认为,德浩公司与汀澜公司之间的《房屋托管合同》是否解除,是这一事件的关键点。如《房屋托管合同》已经解除,租客的租赁权因汀澜公司的租赁权灭失而失去基础,德浩公司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向租客主张权利。
“德浩公司更改密码锁的密码属于私力救济行为,法律虽然不鼓励私力救济,但也未禁止这一行为,德浩公司也有权要求租客刘女士搬离。但由于德浩公司与租客刘女士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德浩公司无权要求租客共同承担损失。”曾雷说。
如《房屋托管合同》尚未解除,租客对房屋依然享有租赁权,德浩公司就无权向租客主张权利,无权更改密码锁密码,也无权要求租客搬离,亦无权要求租客共同承担损失。
“刘女士在这件事里没有责任。”曾雷表示,按《房屋托管合同》约定,汀澜公司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租客刘女士,“高收低租”是以低价抢市场的商业行为。无论租客是否发现汀澜公司“高收低租”,租客都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且刘女士在权益受损后,可依法、依约定向汀澜公司主张权利。”
目前,刘女士已经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同时刘女士也已前往美兰区住建局反映情况,该局已对此事进行了登记受理。海口网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