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9:15:50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烈山区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科学谋划,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因地制宜,以法治宣传为传媒,以法治创建为抓手,以法治创新为动力,绘出一幅“美丽烈山”的法治画卷。
法治宣传为传媒,树立法治烈山“法宣”品牌。立足“12.4”宪法宣传日,做好重大宣传时间节点的法律宣传。大力开展“12.4”宪法宣传日、“宪法进万家”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活动,开展针对贫困户的“法治扶贫”、针对农民工“普法课堂”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专项宣传活动,采用街头宣传、短信普法等多种方式,开展了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江淮普法行等主题活动50余场次,法治征文37篇,《南湖法治》栏目32期,编印发放宣传资料5万2千余份。把扫黑除恶宣传融入到“七五”普法计划,组织法宣办成员单位在杨庄矿工人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活动,举办了扫黑除恶大型文艺演出,设置举报信箱6个,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立足“谁执法谁普法”,做好日常法律宣传。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全区各个普法责任主体根据自身职责充分利用重要宣传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让百姓“抬头看的见,用时找得着”,实现以案释法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零距离”。立足“法治广场”,扩大法律宣传范围。烈山区因镇因村制宜,建立一批集健身休闲普法为一体的“法治广场”,共建成法治广场(公园)5个。
法治创建为抓手,树立法治烈山“先进”品牌。立足依法行政先进示范单位创建,积极推动各镇(街道办)区直单位从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依法管理经济社会、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争议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等方面进行创建,经申报、审核、公示、授牌,杨庄街道办事处、烈山区市场监管局、烈山区国税局、烈山区地税分局被授予淮北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立足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积极指导所辖村(社区)从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等方面参与创建,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区共有国家级示范村2个、省级4个、市级9个。
法治创新为动力,树立法治烈山“创新”品牌。立足“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指村(社区)聘请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对象为村(社区)委会。自2018年烈山区古饶镇开始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以来,烈山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为村(社区)事务管理、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开展脱贫致富项目中遇到的涉法争议,定期组织法治体检,及时提出防范风险的法律意见。古饶镇、烈山镇村(居)配备了法律顾问,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立足解决民营企业纠纷,2019年,区法院、区工商联、区司法局等部门加强协作,挂牌成立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是非公有制企业或者区工商联(总商会)、行业商会会员,并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进行依法妥善处理,为民营企业解决纠纷提供更多选择。
法律援助为特色,树立法治烈山“法援”品牌。烈山区建立健全便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制度,不定期邀请区人大常委、律师、执业人员参加援助案件旁听开庭审理,对承办人的辩护(代理)表现、适用法律、承办态度、庭审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利用“和村梨花节”、“三八妇女维权周”“315维权日”等宣传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律援助知识宣讲、咨询活动30余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万余份,法律服务连心卡4000余张,2019年6月份,烈山区在全市率先开展刑事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试点工作。2016年-2019年,在全市对三区一县法律援助工作考核中连续四年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