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0:32:34来源:法律常识
如今时代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现在的年轻人思想越来越开放。很多年轻人图一时之快乐偷尝禁果,导致女孩怀孕。法宝律师最近接到一位女士的咨询,说和一位男子交往一个月后分手了,这位女士一个月后到医院去检查身体时却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女子就和男子商量打掉,男子答应给包括打胎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共计8万元。但打胎后男子只给了打胎费用就不打算再给了,这名女士想起诉至法院。这名女士在法宝律师的一番劝解下决定不再起诉,也明白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案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苏05民终9117号
法院认为,廖某、刘某均系成年人,应预见发生性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廖某怀孕是双方行为造成,廖某打胎也是双方共同决定,故廖某怀孕及打胎并非刘某一方过错行为造成,廖某请求的打胎期间及此后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廖某打胎及后续治疗、复查所花费的医疗费是双方行为造成,但打胎手术客观上使廖某身体遭受痛苦及损害,刘某未举证证明其对廖某提供过相应关心照顾,一审法院认定应由刘某负担廖某因打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廖某提供的医疗费票据,廖某共支出医疗费9485.30元,扣除刘某已经补偿的1600元,剩余7885.30元应由刘某补偿给廖某。
1、若导致怀孕的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则双方应当可以预见可能导致怀孕的后果,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2、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3、法院一般不支持有某一方单独承担打胎费、打胎期间及此后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仅支持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
法律上,成年人即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认识自己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无论做什么事,要保持独立性与自主的判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