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0:51:46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该条规定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因实施房屋征收而降低生活水平。法律都只是作了比较宽泛的规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补偿不公平,咱们老百姓该如何维权呢?其实可以先进行一个谈判。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怎么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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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拆迁方如果能选择和被拆迁人谈判,说明拆迁方想解决问题,给予合理补偿也还是有可能的,但一定要把握好时机不要随意报价。因为此时你报价太高或者太低也可能适得其反。这就需要给拆迁方施加压力逼迫他们来出价。其次,如果拆迁方不愿意与你协商,要你选择走司法程序,之所以这样说就是觉得你不敢打官司,他们会威胁你说,如果通过司法判决下来补偿不会高,只会更低,甚至比最初协商价格还要低,这里坚决不能被他们的威胁吓到,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考虑,看这个补偿价格你能不能接受,如果能接受就签,如果不能接受,结合情况积极咨询律师。委托律师以后,你要尽可能地把所有收集到的证据全部告诉律师,因为,可能你认为不重要的东西就可能给你的案件带来转机,律师一般也会帮你去谈判,这个时候你再去谈判心里也有了底,谈判之前要与你的委托律师仔细核算补偿,心里可以有一个预计的报价。对方见你请了律师,心里不免会慌张,有的可能明知道自己有违法的地方,如果诉讼他们不仅完不成进度,还要补偿更多的钱,往往会主动来联系你。这个时候要沉住气,不能随意说出报价,一定多与委托律师联系。通过双方反复协商、谈判,相信对方也会越来越着急,毕竟工程进度因为你这里没有解决,就会延期,甚至带来更多损失,最后,双方进行一个最终的谈判,相信你会得到满意的结果。不论对方为所动还是不为所动,你都要及时启动诉讼程序,因为诉讼是有时效的,谈来谈去谈不妥,那就要接着进行诉讼。
史律师提醒您,切记狮子大张口,因为最后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在得知与拆迁方谈判的筹码后,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房屋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去和拆迁方要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