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0:52:18来源:法律常识
市民刘先生咨询:我在某中介公司和卖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后来才知道,对方使用的是假身份和假房屋手续。他骗取我的定金2万元,后和购房款80万元,法院判决他构成诈骗罪。我认为中介公司收了我中介费但是未尽安全审查义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介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中介公司应当赔偿刘先生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016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所以中介公司保证房屋卖方个人信息真实性以及房源真实性是其法定义务。如果中介公司认为,其无法核实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这其实是逃避责任。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用后,应当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比如带领买卖双方到附近公安机关核实双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以及到房管部门核实产权证件的真实性等。
《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中介公司应当赔偿刘先生的经济损失。
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
编辑:魏 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