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1:33:20来源:法律常识
首先说明:1. 你当然有不请律师打官司的权利 2.不请律师打官司的亏你必须自己吃
在我看来伸张正义的阻碍大多不是公权力,恰恰是当事人,尤其是自作聪明的当事人。自认为理直气壮,为了省钱不请律师,亲自钻研法条,开庭时口若悬河,扬短避长,举证不能,离题万里。
举个最典型的例子,下图为某不请律师的当事人答辩状,整整手写二十几页,并无何用。还有更夸张的理由诸如“此合同给我造成巨大损失,我头发变白,瘦了几十斤,合同期间亲戚出车祸,所以对方要赔偿我一百万。”
再比如说遇到最多的就是跑遍了一家又一家的律师事务所,将自己家属遇到的案情每个细节都咨询一遍,然后自以为手拿把攥了之后,一个律师都不请,自己作为近亲属辩护人参与庭审——傻眼了以后找到我们,说我们坑他,骗他钱,要我们赔钱——你自己不懂证据规则、不懂刑事辩护的方法,自己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大骂公安和检察官,法官敲了N次槌子不听还继续骂、检察院两退三延的法定程序到您老这里变成了“政府串通报复”,自己不看刑诉法非要让法官判您儿子个无罪,搞得公诉人和法官一通挠头怨气冲天
还有一种比较典型的耍小聪明的,侦查期间委托律师会见、申请取保、批捕期间提交法律意见书请求不批捕,终于检察院侦监科如愿给了一份不批捕决定,人取保出来了。按理说不是挺好的么,您耍小聪明,律师说这案子你已经认罪了,只是情节轻微才不批捕,最终肯定会走到法院的程序——不信,非要坚信自己七大姑八大姨的话,觉得自己这个案子没事了,然后让你赔钱谅解您又老大不情愿——一审宣判又收回去了——实刑。二审过来哭诉,要委托——对不起,恕难从命。
律师服务不是在法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的,嘴皮子怎么动、在哪里动、什么时候该动什么时候不该动、动到什么程度,这些都不是白纸黑字能够讲明白的东西,我们经年累月的经验都不能保证绝对胜诉,作为外行人来说,又哪里来的自信?
总之,尽管公众认为谁都可以讨论法律问题,但法律行业仍然是一个极具专业性的行业。从诉状书写、证据准备、庭审发言都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持,不是简单的百度百科就能弄懂的。所以,你当然有不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但不利后果也由你自己承担
补充一下:是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必须委托律师呢,客观的说并不是,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有一些当事人是可以自己处理的,案件的起诉程序,可以通过付费咨询获得,包括文书起草。但前提是一定不是像我例子中说的当事人那样,无理取闹,连正常的话都听不懂,而且也无法正常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