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2:32:25来源:法律常识
遇到那些喜欢打官司的自然人和法人,真的没办法,一不小心就被对方告上了法庭,要么是民事侵权之诉,要么是违约之诉,让你不得安宁。
打官司,在许多人看来,很麻烦,请律师要花费用,还要提供相关证据,还要牵扯一些时间和精力。
可是,有的自然人和法人偏偏喜欢打官司。明明不需要打官司就能解决的问题,却要闹上法庭,还自称是依法维权,行使诉权。
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有借条为证,一直不还。在诉讼期间内,张三把李四告上法庭,诉求居然是向李四要1万元。
在庭审现场,张三气愤地对法官说,李四言而无信,自己很生气,为了惩罚李四,要分10次起诉李四,每次只要1万,就是要让李四尝尝连续10次吃官司、当被告的滋味。
遇到这样的案情及案由,法官应该怎么判?
首先要明确,原告张三抱着惩罚被告李四的目的,故意、恶意地分10次起诉李四,每次只要1万,构成了重复起诉。
其次,法官会判决被告李四败诉,要他限期支付李四1万。当然,法官不能判李四一次性或者分10次归还张三10万。
这1万的既判力扩张到另外的9万,也就是说,原告凭着这样的一纸判决书,可以找李四要回另外的9万,如李四再拖次不还,张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要弄清一个问题:重复诉讼,如何认定?
官司缠身,接二连三坐在被告席上的人,尤其需要弄清什么叫重复诉讼。这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有益处。
一是明显的重复诉讼:
这就是公认的三同说、两同说。
三同是指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原、被告)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
两同说是指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原、被告)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虽然不同,但后诉的请求是为了否定(推翻)前诉的判决结果。
明显的重复诉讼,谁都可以看出来。
二是隐形的重复诉讼:
1、重复救济。前诉与后诉虽然在当事人(原、被告)、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上有所区别,不符合三同说、两同说的外观,但当事人(原、被告)中的一方在已获得司法救济的前提下,再次起诉,就属于重复诉讼。
2、故意、人为地将一个诉拆分成两个以上的诉,以此给对方施压,甚至是为了达到打击报复对方的目的。
重复诉讼,危害甚大,既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又给当事人中的另一方带来诉累,也增加了诉讼成本。
倘若你遇到了重复诉讼,正在为之烦恼,那就要寻求多方救济,当然途径和方式、方法要合法。除此之外,要在法庭上果断地提出来,甚至可以向审委会书面反映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