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4:34:36来源:法律常识
吴亦凡事件后,网络上针对各路明星的谣言四起,许多明星扎堆报警处理,然而这种维权方式却引起了网友们的质疑。有人认为明星维权如同素人维权,权利受损自然可以维护。然而有人认为明星维权是浪费司法资源。
有人认为明星维权是理所应当的。事实上根据我国的法律,任何人的合法权利有损,都是有权寻求民事或刑事的救济的,所以抨击明星不可维权实在是大可不必。而且如果明星不报警处理的话,谣言四起反倒会给明星带来负面影响。网络上不乏有一些带着二极管思维的网友。他们会觉得明星不报警那就证明谣言是真实的,这样反倒对明星是一种伤害。
然而也有网友认为明星不应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维权。事实上定诽谤罪是需要通过自诉的,并非公诉案件,需要明星本人自行去法院起诉,而报警的话除了增加当地派出所的程序之外别无他用,或许就是有点威慑力罢了,最后公安还是要让当事人自己去起诉的。
有网友甚至还科普了一波。报警可能比律师函更加没有用。首先是律师函是要花钱的,律师函其实说白了就是个吓唬人的东西,没有真实的法律效用,而且还要支付律师费,对明星来说也是一笔支出。而诽谤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比较高的,达到一定情节才能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而刑事上的则需要当事人自诉来处理。报警的话这事儿也不归法院管,这点常识明星的法律工作室不可能不懂。而在我国报警,其实很快就会有回执单的,而警察管不管又是另一码事了,这比律师函更加没有用处。
简单点来说,如果诽谤者在网络上造谣了,不恶劣的才归警察管,恶劣的得自己去法院起诉,而就这个恶劣的标准,法律的规定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说到底报警和律师函都对明星维权没有实际的用处,顶多是吓唬人罢了,那明星对于这些真的就束手无策吗?其实也不完全。但这需要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网友提出应当完善我国的网警制度,让互联网的环境得到约束和净化,并且设置线上的处理模式,让事件的处理更加高效,让惩罚措施更加具体。而我国也应当加大普法力度,只有当键盘侠真的会对造谣感到害怕的时候,明星才能真正实现维权。要让键盘侠明白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也有约束和纪律,当社会的法治进步以后,明星维权也就不会是难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