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5:13:54来源:法律常识
在一场冲突中,被多人围打的广东惠州男子郑剑锋拿着剪刀捅向他人。事后的伤情鉴定显示,郑剑锋受轻微伤,而对方有2人重伤,3人轻微伤。
随后,郑剑锋和另一方的6人均被逮捕、起诉。该案中,郑剑锋是否具备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成了庭审争议的焦点。
4月26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对郑剑锋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郑剑锋及辩护人提出的正当防卫辩解不予采纳,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宣判5天前,惠东县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了郑剑锋案中另一方6人聚众斗殴罪的起诉。4月26日,惠东县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
郑剑锋家属及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对该判决不服,决定提起上诉。同时还将向检察机关对另一方的欧文伟案申请抗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这起冲突发生在2018年6月,双方当事人均被逮捕、起诉。郑剑锋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另一方欧文伟等6人被控犯聚众斗殴罪。
2019年7月23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剑锋故意伤害案。次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欧文伟等6人聚众斗殴案。
在郑剑锋故意伤害案庭审时,郑剑锋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到达现场,该案是否具备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成了庭审争议的焦点。
公诉人认为,郑剑锋在进入现场前明知其弟郑剑云与欧文伟一方曾产生冲突,还手持工具上前讨要说法挑衅对方,造成双方打斗,不构成正当防卫。
郑剑锋辩护律师则认为,本案没有证据显示郑剑锋与欧文伟等人约架,其被打时处于戒备自卫防护状态,没有故意伤害他人意图;郑剑锋实施防卫反击具备正当性,防卫行为从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害,但防卫措施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惠东县法院2020年4月26日作出一审认定称,“2018年6月24日23时50分许,欧文伟等人与郑剑锋之弟郑剑云因故发生口角。次日0时10分许,郑剑锋驾驶摩托车到达现场,先用粗口辱骂对方,挑起事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手持剪刀捅刺对方,致使对方五人受伤。”
惠东县法院认为,郑剑锋在没有发生不法伤害、对方亦未对其人身、财产等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的情况下,持械到达案发现场,并主动挑起事端,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对于量刑的考量,惠东县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鉴于本案是邻里纠纷矛盾激化所引发的犯罪,且双方互有过错,被害人一方先行动手打人,在量刑时给与酌情考虑。”
4月28日,郑剑锋辩护律师蓝天彬向澎湃新闻表示,不论从防卫的起因、防卫的时间、防卫的对象、防卫的限度来看,郑剑锋均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郑剑锋将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
蓝天彬认为,欧文伟等人一方首先动手打郑剑锋,郑剑锋面临十几人拿着板凳、刀具等的危险,手持剪刀自卫,具有防卫的正当性。虽然郑剑锋手持剪刀自卫的过程中,致使两人重伤、三人轻微伤,但是应当从全局角度去考察是否防卫过当,要全面整体地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