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7:39:30来源:法律常识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是司法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普洱市司法局以满足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为主线,创新3项举措,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等3大平台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强力推进法律援助这一政府民生工程。
2020年,普洱市司法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72件,其中刑事案件2664件、民事案件936件、非诉类案件472件,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法律服务,访问法律援助智能平台2万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6199次。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立足实际,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中心值班律师咨询服务制度的功能,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对欠薪农民工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简化受理审批手续;利用好法律服务平台,面向群众、面向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符合条件人员维权提供便利。同时,联合多家单位,组织律师深入工地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宣传,采取面对面答疑解惑等形式,提醒农民工朋友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确保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通过银行卡领取工资。积极引导企业法律顾问及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深层次的法律服务。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多困难群众受益。各级法援机构在《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将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等6大类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同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城镇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最大程度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中低收入群体。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和保障,将省级下达配套法律援助补助经费及时全部补足到试点县(区)司法局。充分调动法律援助律师,依照规定对未聘请律师的适格当事人提供辩护人。依托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稳步开展工作,为下一步推进全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积累了经验。(普洱市司法局/文 编辑:陶平)
▶关注普洱日报抖音号,观看精彩短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