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00:33:40来源:法律常识
福州的赖女士看中了一套房子,签了一份团购协议,交了1万元的服务费,置业顾问承诺后续可以退款,但她第二天去退款时却被告知,服务费变成了“购房定金”,钱退不了了!置业顾问这番操作让赖女士十分气愤......
赖女士告诉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去年12月24日,她和朋友来到福州三盛雅居乐·璞悦长滩的营销中心,相中了一套88平米的套房。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预存钱款可以锁定优惠名额,赖女士当场支付了一万元。
赖女士:“我是有意向,但是没有说一定要买,然后和他们签了团购服务协议,我问他能不能退,他说可以。后面家里有亲戚病了,我没钱付首付了,就跟他说不买了。”
在赖女士出示的这份《商品房团购服务协议》中,FM全媒体记者看到,乙方为“福州赢客焦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的支付”部分第一条写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预存账户预存人民币1万元,作为预存的服务费。”第三条也规定了“甲方未能与乙方介绍的发展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则在甲方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未成交的服务费按原支付路径无息退还给甲方。”
也就是说赖女士交的一万元“服务费”,实际上是交给了一家房地产代理服务公司,以此来锁定优惠方案,如果她不想购买该楼盘的房子,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由于赖女士首付钱款不足,12月26日,也就是团购协议签署后的第二天,她向工作人员提出退还服务费,但令赖女士纳闷的是,她不仅没收到退费,还收到了一份福州盛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来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函”。这份通知函要求赖女士在收到函件后七天内到营销中心支付房子的首付款,否则将单方面解除《认购协议书》,并且不退还定金。
赖女士明明签的是《团购协议》怎么就变成了《认购协议》呢?交的服务费怎么就变成了定金呢?赖女士说,看房当天置业顾问曾替她填写了一份《认购协议书》,她悄悄拍了一张照片,但是她并没有在该协议上签字,她手上也没有这份认购协议。
为核实情况,FM全媒体记者一鸣多次联系当时卖房给赖女士的这名工作人员陈先生,但其始终没有接听电话。《维权超给力》随后对接了福州三盛雅居乐·璞悦长滩营销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团购协议》和《认购书》是一起签的。
工作人员:“签团购协议他是一个意向,签认购书就属于认购了,正常的认购手续是两个都签。正常交的钱我们都是不退的,据说客户有自行签署了认购协议书,当然,因为我不是她的置业顾问,具体形况不太了解。”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林表示,若只签署团购服务协议,而没有签署认购协议,赖女士有权要求退回这笔服务费。
周林:“如果只签了团购服务协议,那对房子是没有达成一个认购买卖的合意,所缴纳的费用应该要退还给消费者,这是毫无疑问的。第二,如果赖女士又签了认购协议,并且以书面合同确定下来,赖女士需要继续履行认购协议。”
周林律师表示,如果赖女士确实有签署《认购协议书》,那么,预存的一万元”服务费“将被作为《认购协议书》的定金抵扣掉。他建议,如果双方对此存在疑议,赖女士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