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00:44:14来源:法律常识
陈老先生是郑州一小区的居民,自从楼上的业主蒋先生将房屋出租给一家公司后,每天楼上人来人往的噪声严重影响了陈老先生的休息。陈老先生要求蒋先生排除妨害。但蒋先生却称,自己有权决定自家房屋的用途,他人无权干涉。那么,蒋先生这样的说法妥当吗?楼下的陈老先生又该怎么办呢?
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 鲁迎旭:本案蒋先生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住改商”,这种行为虽然并非法律所禁止,但想要合法的存在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才行。
《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对于哪些业主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当根据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后的用途、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具体分析确定。因此,蒋先生在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之前没有取得陈老先生的同意,陈老先生作为蒋先生的楼下邻居,诉请蒋先生排除妨害也是合法合理的,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来源:豫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