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00:47:09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好多人问我欠钱不还的案子非要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吗?我说不用,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又会问我为什么怎么跟别人说的网上查的不一样,要解释半天,还是将信将疑的。其实我很想直接说听律师的就好了,律师说的就是答案,管辖的问题就是个答案,背后原理不深入研究法条是很难理解的。但是还是没有说出这种话,每个人都有自己懂行的,行行有状元。
所以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立案的法律依据附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意思就是借贷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合同纠纷管辖一般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没有没有约定清楚就以收钱的一方所在地作为管辖。
可以简单理解为国家为了方便大家要钱允许在自己家起诉。
最后,一份比较详细的借条奉上!可以规避很多法律风险!事情坐在前头可以省很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