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0:27:36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1月15日,王丹(化名)来到合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工作人员了解,王丹在一西式快餐店干活时不慎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较大费用。为了索赔,其和快餐店多次协商未果后便诉至法院。
该案经过审批后被指派给援助中心的赵延红律师办理。赵律师了解到即将开庭,王丹缺少必要证据。为了更好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赵律师当即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并提交了鉴定申请书,请求对王丹的伤残等级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指导受援人收集完善相关病历和票据,增加有关诉讼请求。多次和办案法官沟通,争取调解解决该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王丹和快餐店达成一致意见:快餐店一次性赔偿王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该案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圆满结案,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赵延红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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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