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0:28:47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近期查询案例发现,多起职务犯罪均存在涉案人员参与赌博的问题,通过这些实例确使得赌博频繁的走进我们的视线,赌博这个词语大家应该不陌生,不是一个新的词语,也不是近些年才出现的行为。但在我国对于赌博行为该如何处理,大家可能会有一些陌生。实际上,赌博行为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
不以营利为目的之行为可免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以营利为目的之赌博行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营利为目之赌博行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是我国刑法关于赌博罪的规定,根据规定可知,赌博罪包括两种情形,分别为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这种人又称为赌头。
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但,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两高均没有对如何认定以赌博为业作出解释,导致实践中对何为赌博为业产生了不同的判断标准。对此,笔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赌博罪的司法案例,发现认定行为人构成赌博罪,很少依据以赌博为业,这说明该规定虽然存在,但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无论如何认定,难免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