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8:32:33来源:法律常识
承诺打官司包赢的律师,你敢请不?
导读:随着征地拆迁的力度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步提升,人们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再像从前那样只通过私力救济的手段,比如说跑到政府门口去闹事、拉横幅示威或者以身挡车等手段,而是会想到信访、打官司等法律方式,这是一件好事。今天,小编主要想跟大家聊一聊关于打官司这件事。经常有人咨询小编:打官司需要请律师吗?律师能包赢吗?为什么律师打输了官司还要我们给他们律师费?等这类问题,小编在这里就不给大家确切答案,免得总有人说小编在推销。一千个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大家看完文章自会明白:谁是为民请命的一方!
律师为什么不能承诺输赢?
根据2018年1月通过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中华律协规则》)第十条规定,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承诺办案结果。根据本条第五项规定,律师办理案件的是不能够跟当事人承诺能够打赢官司的,任何承诺的行为都是违反律协的规定,不仅律师会受到惩罚,连带着律师事务所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为什么要收律师服务费?
《中华律协规则》第十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根据本条第八项规定,除了依法属于法律援助的案件外,律协是禁止律师和律所不收费和减低收费的。
同时《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也就是说,在北京地区的律师如果要代理案件,律师服务费、办案差旅费以及其他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是必须要收的,而且是由律所直接收取,也不是交给办案的律师。由此可知,律师服务费并不是律师或者律所说不收就可以不收,说少收就可以少收的!
还有律师是一个职业,律师需要通过这个职业来生存,没有了律师费,律师就失去了生活来源,如果一个律师连饭都吃不饱,如何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呢?
律师为什么不能告知胜诉率?
《中华律协规则》第十条规定,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根据该条规定,律师和律所在接受案件时,不得向委托人承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让对方产生不合理期待的内容,如果律师或律所违反该条规定,会受到律协的惩罚,严重的可能会吊销律师的从业证的,因此,任何一个跟你承诺官司一定会赢的律师都是不靠谱的。
当然也不是说就没有办法判断是否应该请律师了。一般情况下,律师和律所为了生存和维护自己的声誉,如果没有足够的把握,负责任的律师或律所是不会接这场官司的,也就是说你可以通过这家律所的胜诉率和律师的口碑来间接判断所选择的律师。如果你信任这个律师,就可以相信他会维护你的权益而努力!因为成功帮助了你,他也能够获得更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