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21:29:55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3月4日(周五)下午,鸿儒荟聚、群贤毕至的第二届《企业合规高端论坛——企业合规改革回顾与展望》在海淀区文化大厦完美收官!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与星来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论坛邀请了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司法实务、学术界人士及商界企业代表众多嘉宾。在总结企业合规政策改革及相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与会嘉宾探讨了企业合规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本文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朗律师在活动中的精彩发言。
马朗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
精彩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法律同仁,我今天上午从上海专程赶来听各位领导、专家的发言,确实受益匪浅、不虚此行。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我重点汇报一下涉案企业刑事合规过程中刑辩律师的作用。
首先是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的启动标准。哪些案件、符合怎样的标准才需要启动刑事合规程序?哪些人(或单位)有权启动该程序?实践中,辩护律师、工商联、商会以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等,为了使企业不因判刑而倒闭,通常会建议检察机关启动涉案企业的刑事合规程序。但是检察院依据怎样的标准去启动一个涉案企业的刑事合规程序,坦白说我不是太清楚。如果启动的建议不被检察机关采纳,案件通常就被移送法院进入下一个刑事诉讼程序,被告人似乎也没有申诉、复议等救济途径。
刚才我听到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的领导讲到他们检察院在办理涉案企业刑事合规过程中,有一个涉案企业在考察期内因为不具备合规条件被终止以后,随州市检察院基于被告单位的申请,又重新给了涉案企业一次复核的机会,经过复核,又恢复了涉案企业的刑事合规考察程序,还出具了一份《恢复企业刑事合规考察程序的决定书》。这个做法我觉得挺有意思,虽然不是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启动过程中的救济程序,但是同样值得借鉴。
在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整改程序启动以后,涉案企业(或企业高管)的辩护律师,在上述合规整改过程中,如何发挥自身作用,我觉得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关注。
第一,刑辩律师在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比方说我们遇到的一家被指控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在该企业刑事合规的过程中,企业和(企业高管)的刑事辩护律师因为对涉案企业污染环境行为事实的了解,且在审查起诉阶段阅看了相关刑事案卷材料,至少在涉案企业环境污染的整改领域,刑辩律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刑辩律师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中的能力是有限的。
不可或缺不等于全知全能。即使身居涉刑企业(家)辩护人一职,帮助涉案企业做合规计划,刑辩律师的优势不过是相对更为熟悉涉案企业刑事犯罪事实牵涉的领域,除此以外的专业与行业领域,并无优势。而一个企业走上犯罪的道路,不仅仅是刑事合规没做好,通常是企业的内部治理、民事、行政等多方面的合规体系整体失灵所致。而在涉案企业整改中后者往往才是需要整改的重点、要点和难点,这些显然并不是刑辩律师熟悉和擅长的领域。
第三,律师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计划,容易过度突出和依赖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的作用。如此会导致企业在合规整改之后,无法培育自身合规团队的自发性、规律性的合规能力。企业想要长远发展,必须要培养自身合规力量,这也是合规计划力求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
第四,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的整改与制度落地,需要跨专业、跨行业的综合各类人才。
首先是跨专业合作。涉案企业的刑事合规,要根据具体合规板块配置相关专业人员,比如涉及侵犯公民信息的合规模块,随着《网络安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相继出台,就需在合规团队中匹配数据与信息安全领域的专业律师或相关技术专家。
其次是跨行业合作。同样是商业贿赂领域的犯罪,医药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因着行业的不同,刑事合规制度和文化,也不尽相同。因此,刑事合规制度如何在企业落地生根,离不开熟知企业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人才。
最后,跨法域合作。外企的子公司在我国涉刑时,我们不能仅满足国内法层面的合规,而忽略母公司所在地的监管制度,否则也是对客户不尽职尽责。这就需要跨法域合作。
前述内容,仅基于本人实务经验,供大家参考,其中难免有疏漏错谬,望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