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03:21:47来源:法律常识
人生大事除了生老病死,房子是绕不开的话题。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往往都进行货比三家,对这一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再防范,以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但是,意外情况总是防不胜防,所以今天我们看看——
让我们看看,最近又是谁遇到了麻烦?算不明白的E先生
E先生是S先生的新邻居。自从搬过来,他和S先生的关系一直不错。但E先生最近,遇到一个小麻烦。
E先生有个房,是从公司租来的,去年为赚点钱,将这个房子转租给了一家甜品店。但是他和公司的合同在2021年夏天已经解除,也在律师朋友的帮助下发函解除了与甜品店的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由于甜品店一时找不到地方,于是E先生呢,就犯了好心,从中帮忙说合。最终甜品店以一年60万的价格,续租至2022年的6月。到期之后公司要求甜品店搬离,结果甜品店就不愿意了,一拖就是两个月。于是公司来回几次协商不成,将E先生与甜品店都吿上了法庭。
“你说,我之前从楼下租个房子,怎么还租出问题了。”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想起诉的F小姐
F小姐是S先生的邻居,一位传说中的,别人家的孩子,从小就是脑瓜好使的典范。最近典范同学听说S先生认识律师朋友,帮身边亲友解决了不少麻烦,就约他吃饭出来咨询。
“去年买了个拆迁安置房,主要是地段好,”F小姐的黑眼圈可见麻烦不小,“看了也挺不错的。结果刚买完没三个月,夫妻离婚要分割房产,双方还都有负债,你说这个情况,我要不要趁早起诉把钱要回来?”
S先生也挺支持她把钱要回来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吃了社恐亏的K先生
K先生就住在S先生楼下,典型社恐人士,在这里租房完全因为离工作单位近。平常不怎么爱说话,全靠网络丰富生活。最近K先生攒了点小钱打算买个房子换地方住,于是在网上一搜宣传册和广告,当即敲定了一家离工作单位更近的楼盘。
广告倒是说的好:装修高级,享受精致美好生活。结果交完首付一看发现别说精装修,房子简直是看不过眼,实物和广告相差甚远,甚至还有点年久失修的“复古风”。
K先生这才发觉自己是真的上当了,愤而起诉至法院。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畅森律师提醒您】
购房者在选择房源时,除了要找有保障、信得过的中介机构外,自己也得多看几家,做足功课。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房屋的性质,所涉及的问题等。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对合同及相关内容一定要小心仔细,进行核对验看。或者也可以寻求律师帮助,及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