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07:47:05来源:法律常识
经常有网友问高瞻法务这样一个问题:对方欠钱不还,联系不上,也没有他身份证号怎么办,还能起诉吗?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对方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从法律角度来讲是可以立案的。
例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
但是,就实际操作而言,很多人会发现,到了法院后,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还是很难立上案。也许立案窗口的法官会给一个补正通知书,让拿着补正通知书去最近的派出所的户籍科调。但等到了派出所,又会说是不能给普通公民调。
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高瞻法务提醒,还有一种选择,那就是委托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时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一般有执业证和律所出具的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就可以到相关部门调取被告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当然,说到底,这些都是亡羊补牢罢了。
实践中很有可能出现或多或少各种各样的阻碍,与其事后想方设法寻找对方身份证信息,不如在借钱时就做好相关防备,该走的流程,该签的借条一个都不能少。
千万不要什么都不知道,都不知道对方是谁,就把钱给他,这就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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