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17:50:24来源:法律常识
【开庭公告】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赵某诉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人民zf限期拆除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8月13日15:00,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1月,原告收到被告《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书》一份,该通知书称原告擅自在胡宽庄村东占地建房,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要求原告在接到该通知书后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清除堆放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拆除、不清除,不恢复土地原貌的,按照法律规定由镇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律师经审查材料后认为,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书》存在多处违法之处,不仅认定事实不清,通知书内容不明确、不具体,且做出程序违法。原告在涉案村落确实有住房,但是原告的住房有合法手续,被告的《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书》指向不明,且对相关基本事实未核实清楚,例如房屋面积、房屋四至、建设年代、建设人等,且被告做出《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书》存在未听取原告陈述和申辩意见,未合法送达,未告知诉权等多处违法之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明律师代理赵某向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人民zf提起诉讼,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庭审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