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17:51: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桩拖欠5000元劳务费达24个月之久的案子,在青岛市即墨区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一番努力下,24小时内结案。
2018年9月,丁某某到青岛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劳务工作,至工作结束时,公司共拖欠丁某某劳务费25000元。经丁某某催要,该公司负责人支付给丁某某劳务费2万元;而对于剩下的5000元劳务费,则以各种理由拖欠着。丁某某在多次向公司及有关部门反映收效甚微的情况下,经多方打听,找到了即墨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了解事实后,立刻给该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希望以调解方式解决,但多次电话均无法接通。
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事实审核后,认定丁某某是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经济实属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随即指派山东丰弘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
3月17日,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丁某某了解案件,并做了详细的接待笔录。根据丁某某陈述的案件事实、提供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认定,这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丁某某劳务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截止到今年3月17日,公司共拖欠丁某某劳务费5000元达24个月,应支付剩余劳务费。丁某某同意律师的解决方案,即对本案予以调解解决。
随后,律师反复多次给该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都无法接通。他又通过多种途径找到该公司负责人的其他联系方式,终于与其取得了联系。经过沟通,律师了解到,因承包人拖欠丁某某劳务费,多次索要迟迟未予以支付,由这一公司出面出具劳务费欠条。在全面了解掌握案情后,律师耐心向公司负责人解释本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陈述如果采取诉讼方式的话,将会对公司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在律师的耐心陈述下,该公司负责人赞同调解方式予以结案,同意支付拖欠的5000元劳务费。
3月18日,在律师的调解下,案件双方在完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拖欠劳务费问题,达成了协议:1.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丁某某剩余劳务费5000元;2.丁某某收到5000元劳务费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经济法律纠纷。
协议签署后,该公司负责人立即通过微信向丁某某转账5000元,本案圆满解决。
即墨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值班。
(通讯员 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