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1:07:10来源:法律常识
5月6日,西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度推进法治西安建设十大诉讼案件,临潼法院审理的“张宏伟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入选。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宏伟聚集和招募被告人龚红红等16人,以经营煤疗水疗中心为依托,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张宏伟为首,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攫取经济利益,确立强势地位,严重破坏了临潼区煤炭疗养院区域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张宏伟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以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依法没收犯罪工具,上缴国库。张宏伟等上诉后,西安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张永谋 鲁进 马煜
书记员:郭海 吕莎
二审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合议庭成员:张燕萍 尚柏廷 袁兵
书记员:侯宁
推荐理由:
扫黑除恶,激浊扬清弘扬社会正气;重拳猛击,打财断血巩固斗争成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起系列案件是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中省市扫黑除恶工作部署,最大程度地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以雷霆之力,严厉打击盘距在广大农村地区、城镇居民小区,横行霸道、欺压百姓的“村霸”、“恶霸”和破坏城市发展的“市霸”、“沙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没收犯罪分子脏款赃物及其财产,铲除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的经济基础,以司法手段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和营商环境取得优异成绩的最大彰显,该案依法公正判决受到了媒体和社会公众极大赞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西安中院以这起黑社会案件为典型,以案说法,广泛开展扫黑除恶法制宣传,对推动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到了激浊扬清,弘扬社会正气,最大激发社会正能量的积极推动作用。
专家点评:
中央做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很有必要。这是一场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现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政治任务,对于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这起案件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既实现了个案的公正,也为日后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创造了先例,又维护、推进了西安市的安全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点评人:王政勋,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刑事法学研究会会长。
作者: 李 沛
责任编辑:郑黎波
法律专员: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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