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21:10:32来源:法律常识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经掌握主要事实具有较为完备的证据链的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可以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的,是否会通知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呢?
网友咨询:
我朋友是在他公司被抓的,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会将逮捕的通知告知律师吗?
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唐玉昕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逮捕犯人的,不会通知其辩护律师,会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出具书面不予批捕的意见。
逮捕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逮捕通常不是在侦查终结以后才采取,而是逮捕之后仍将继续进行侦查,所以,经过初步侦查,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是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便可对其执行逮捕。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就是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还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所谓“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逃跑、自杀、串供、毁灭罪证等妨碍诉讼活动进行的情况以及可能行凶报复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唐玉昕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批准或者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有决定逮捕的权力,只是具体针对的刑事案件不同。
1、法院决定逮捕。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决定逮捕(不是批准),主要适用于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2、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是公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的权限划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